按照《烏蘭察布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規(guī)定,報考“項目人員”崗位在交費時間截止后交費人數(shù)沒有達到1:3開考比例的,需減少或取消相應崗位數(shù)。減少和取消的崗位數(shù)轉為普通崗位再次進行報名(具體規(guī)定詳見《烏蘭察布市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簡章》)?,F(xiàn)就原“項目人員”崗位轉為普通崗位情況予以公告。
2017年烏蘭察布市公開招聘教師原項目人員崗位部分崗位轉為普通崗位設置表
2017年烏蘭察布市公開招聘教師原項目人員崗位轉為普通崗位設置表
蘭察布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