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編外),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shù)及相關要求等見《崗位簡介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不含普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時間未滿的;
(7)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中有嚴重刑事犯罪的;
(8)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市中院、市人社局共同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和資格審核、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驟實施。
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智匯宿遷”等網(wǎng)站向社會發(fā)布公告。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
2.報名時間:2017年8月22日09∶00-8月28日17∶00(工作日時間)。
3.報名地點: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樓813室(洪澤湖路156號便民方舟1號樓)。
4.報名需提供材料:(1)報名登記表(附件2);(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資格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張。《崗位簡介表》要求的其他所有證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各種證件的,須提供各種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二)筆試
報名結束后組織筆試,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01崗位主要測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和檔案管理知識。
02至04崗位主要測試內容為綜合知識。
05崗位主要測試內容為法律基礎知識和應用理論能力,其中取得司法考試(A)證的免筆試直接入圍面試。
06崗位采取面試和體能測試(按報名者年齡、性別分組進行體能測試,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面試
筆試結束后,按照計劃招聘人數(shù)1:3的比例,根據(jù)筆試等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人員,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招聘計劃數(shù)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shù)組織面試。
面試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關注相關網(wǎng)站公告)。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時,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即面試總分的60%)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面試結束后,01至04崗位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05崗位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若該崗位報名考生中有取得司法考試(A)證的考生,則05崗位以面試成績計算總成績;06崗位按照面試成績和體能測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
(四)體檢
根據(jù)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按照筆試成績或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其中輔警參照《司法警察體檢標準》執(zhí)行。
(五)考察與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組織考察,考察結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相關網(wǎng)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1.用工形式:勞務派遣制用工。錄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派遣至市中院工作,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如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崗位職責要求或違規(guī)、違紀的,將解除勞務派遣關系。
2.待遇:公示結束后無異議,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根據(jù)宿遷市市屬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用人管理有關規(guī)定核定工資,并繳納社會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出差時享受差旅補助。
3.聘用:被聘用者如需辭職的,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被聘用者若違反有關規(guī)定,市中院可以按照規(guī)定處罰直至辭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照規(guī)定增加工齡工資,不合格者予以辭退。檔案員錄用后5年內不得轉崗、辭職。
在體檢、考察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xiàn)缺額的,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公開招聘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本簡章由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0527-84363891
宿遷市人才服務中心0527-84353007
監(jiān)督電話:宿遷市人社局0527—84359139
附件: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