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城口縣2017考核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公告
來源:易賢網 閱讀:1601 次 日期:2017-08-23 16: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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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fā)〔2006〕44號)等規(guī)定,結合《關于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yǎng)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fā)〔2013〕101號)和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門《關于開展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定向培養(yǎng)工作的通知》(渝教師〔2014〕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縣人社局審核,并報市人社局核準,現(xiàn)面向相關訂單培養(yǎng)人員公開考核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對象

(一)本次擬招聘人數(shù)共21名。

(二)招聘對象為:

1.2017年應屆畢業(yè)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城口縣11人;

2. 2017年應屆畢業(yè)學前教育免費師范生定向城口縣10人。

三、招聘條件

招聘人員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者;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6.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8.凡下列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zhí)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未取得協(xié)議要求的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未取得協(xié)議要求的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具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1.報名時間及地點

2017年8月29日8:30—12:00,14:00—17:00。具體地點見《一覽表》。

2.報名所需材料

《2017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本次招聘只采用現(xiàn)場報名方式,不接受電話、傳真及網上報名。如需委托他人報名,提供上述所需資料外同時應出具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五、面試考核

(一)面試方式

考核招聘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時間在10分鐘以內,分值為100分。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忌嬖嚦煽冊?0分以下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成績最后結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該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報縣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二)面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不按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忌嬖嚠斎諗y帶身份證到候考室。

 

六、體檢和考察

面試成績60分及以上者進入體檢。體檢由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渝人發(fā)〔2013〕193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并結合本行業(yè)或崗位實際要求執(zhí)行。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由考生本人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除外),經城口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y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復檢)。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城口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日常學習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yè)、畢業(yè)院校、面試成績等。

九、選崗、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以招聘崗位分類,請考生注意保持通訊暢通。選崗按報考該崗位擬聘用人員面試成績高低為序,依次選擇聘用單位(即“選崗”),如面試成績相同,則依次按2017年畢業(yè)成績(專業(yè)成績、綜合成績)高者優(yōu)先選崗。

單位選定后,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yè)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報縣人力社保局審批。擬聘人員須按期將個人檔案提交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不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個人檔案的視為自動放棄,逾期不予聘用。

經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fā)〔2003〕37號)、《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fā)〈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68號)規(guī)定,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系,完善聘用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須在城口縣服務6年以上,服務期間不得向招聘區(qū)縣外的其他單位流動。未達到服務年限的,按相關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此次招聘的人員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xiàn)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公開考核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政策規(guī)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其他

考生對報名、考試考核、體檢、考察、公示等環(huán)節(jié)的有關問題,請咨詢相應報名單位。

1. 城口縣2017年公開考核招聘基層訂單培養(yǎng)人員為教育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2. 城口縣2017年公開考核招聘基層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

點擊下載  附件1-2

更多信息請查看重慶教師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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