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樂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遴選 13名事業(yè)人員。按照《樂山市市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要求,現將公開遴選事業(yè)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名額
樂山市城市規(guī)劃編制研究中心工作人員9名,市城市建設檔案館工作人員2名,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站2名。
二、遴選范圍
全省范圍內機關事業(yè)單位中符合遴選條件的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以及全額撥款在編在崗的事業(yè)單位正式人員(工勤除外)。
三、遴選條件
(一)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辦﹝2014﹞30號文件下發(fā)后,新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需在鄉(xiāng)鎮(zhèn)服務5年以上(含試用期);其他若有服務年限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的,從其規(guī)定和約定。
3.具有較強的敬業(yè)奉獻精神,有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經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部分職位為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工作單位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聘任制公務員(參公人員)和聘任制事業(yè)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與郵箱報名相結合。
(1)現場報名地址:樂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樂山市人民政府1102室)。
(2)郵箱報名地址:3144714104@qq.com。
2.報名時間:10月10日—10月13日,10月16日—10月20日,每個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報名資料(其中郵箱報名的須為原件掃描件):
(1)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樂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公開遴選報名表》(見附件)一式3份。
(3)本人近期紅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4張。
(4)進入機關事業(yè)單位的錄(聘)用登記表(通知)復印件(所在單位蓋章)。
(5)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為確保上傳資料成功,上傳資料后,請聯系電話(0833)2131153,未電話聯系確認資料上傳是否成功的,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二)資格審查。
樂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選資格。實行差額遴選。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遴選計劃數達到3∶1方可開展遴選;未達到3∶1比例,經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適當降低比例或取消。
(三)考試與考察。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考察均實行百分制,按權重計入總成績。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考察成績占總成績的1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察成績、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40%+考察成績×10%。
1.筆試。重點測試報考人員的政治理論水平、文字寫作能力、專業(yè)知識水平、行政職業(yè)能力、法律法規(guī)知識等。滿分為100分。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遴選名額與面試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未達到1∶3比例,經市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察。根據筆試、面試折合相加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遴選名額與考察人數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由樂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①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職位的知識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
②在考察中發(fā)現不符合遴選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確定為不合格,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四)體檢。
1.根據筆試、面試成績以及考察情況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2.在市人社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體檢人選自行承擔。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遴選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遴選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五)公示。
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擬調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請市人社局、市干部調動領導小組審議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xù)。
五、其他
(一)報考者必須真實、準確填寫信息。在遴選中發(fā)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取消遴選資格。
(二)本次公開遴選的相關環(huán)節(jié)將采取電話通知的方式告知。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本人固定電話和手機號碼,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如因通訊不暢或其他原因導致考生不能按時參加遴選有關環(huán)節(jié)的,視為自動放棄。
咨詢電話:(0833)2131153、(0833)2101178。
樂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2017年9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