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濱湖區(qū)2017年秋季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公告
來源:無錫市濱湖區(qū)教育局 閱讀:2739 次 日期:2017-10-09 16: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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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江蘇省具體實施細則有關規(guī)定,現將2017年秋季無錫市濱湖區(qū)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請在報名期內的7:00至24: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報名,如時間有調整以網站通知為準?,F場確認時間為10月9日至10月1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受理范圍

無錫市濱湖區(qū)教育局負責認定無錫市濱湖區(qū)戶籍(或人事關系)申請人的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認定一次教師資格,也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可于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學期由所在學校統(tǒng)一向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相應教師資格,也可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原件,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二)非師范類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可于畢業(yè)前的最后一學期,由本人憑學校出具的《推薦表》原件,自愿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因保研等情況無《推薦表》的應屆畢業(yè)生,由就讀學校出具學籍證明,并注明無《推薦表》原因。憑《推薦表》或學籍證明申請認定并獲得通過的應屆畢業(yè)生,須憑合格畢業(yè)證書方可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三)非應屆畢業(yè)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前合格學歷自愿選擇在學校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相應層次教師資格。

(四)非上述范圍內人員(含已畢業(yè)但未及時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師范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也可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在人事關系所在地申請認定的,另需提供與聘用單位直接簽訂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管理部門相關證明為準)。

三、報名條件

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人員,可以在我區(qū)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無錫市濱湖區(qū)戶籍或人事關系。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四)符合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請登錄江蘇教育網查詢蘇教師〔2002〕59 號文件,在相應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

(五)申請人所獲學歷應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師學歷可以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具有中等師范學歷可以申請小學教師資格)。

(六)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申請人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yè)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七)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段和學科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只能免試申請與所學專業(yè)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四、現場確認準備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網報后自動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二)小二寸紙質照片1張,貼在相片粘貼頁上。

注意:該照片用于制作證書,必須與網上提交的照片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圖像清晰,尺寸為33MM(寬)×48MM(高)。

(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注意: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另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在人事關系所在當地申請的需另提供人事關系證明材料(聘用合同和社保證明)。戶籍和人事關系在同一地的只提供其中之一。

(四)符合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包括相關學歷證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學歷者申請教師資格,均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認定機構可根據情況要求其他人員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學歷在學信網上不能查詢的,需提供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習成績單復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績單或認定機構對所提供成績單有疑異,申請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因受理學歷認證時間較長,可先提交受理證明,作為合格學歷受理,認定通過的憑合格學歷證明領取證書)。

僅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在現場確認時可暫緩提交學歷證書,但應提供申請人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學籍證明材料。

國(境)外學歷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認定機構的證明不予認可。

(五)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注意:在職人員應由所在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提供思想品德意見。應屆畢業(yè)生和在讀研究生應由就讀學校所在院系黨組織提供思想品德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鑒定意見,其中有無犯罪記錄情況也可由公安部門填寫。

(六)有效的《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yè)生以及未經學校統(tǒng)一組織申請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應屆畢業(yè)生,如畢業(yè)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 畢業(yè)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yè)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yè)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yè)(加蓋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檔案部門或發(fā)展規(guī)劃部門公章)。

2. 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yè)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yè)標注,加蓋畢業(yè)學校招辦或檔案部門公章)。

3. 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yè)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 個人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備注欄內標注“師范”字樣(原件或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 高校發(fā)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yè)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原件)。

6. 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其畢業(yè)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系統(tǒng)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七)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八)當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復印件均使用A4紙單面復印。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申請人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五、網上報名步驟及注意事項

(一)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取得《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由“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tǒng);其他申請人員,由“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系統(tǒng)。首次進入系統(tǒng),點擊“注冊”進行申請,根據系統(tǒng)提示,確認網上申請協(xié)議。

(二)全國統(tǒng)考合格人員注冊時,先正確填寫本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考試合格證明編號,再選擇認定機構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申請人所申請的資格種類、任教學科均按照《考試合格證明》上的內容自動生成,不可更改。

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的申報人員(只限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申請對應教師資格)注冊時,先選擇申請的資格種類、認定機構和任教學科(暫不受理“小學全科”學校申請),再依次選擇確認點、閱讀注意事項、填寫身份信息。

(三)按系統(tǒng)要求如實填寫其他申請材料。

(四)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提交”按鈕上報報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統(tǒng)顯示“您已完成注冊!”的提示。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密碼找回郵箱等信息。隨即點擊“登錄系統(tǒng)”按鈕,進入申請人登錄頁面進行登錄,獲取報名號并查看您的注冊信息是否顯示正常。

(六)申請人可在現場確認前登錄網上申請系統(tǒng),對申請信息進行修改。

(七)申請人應在現場確認前及時登錄網上申請系統(tǒng),打印出申請表。

注意:選用PDF格式導出申請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紙質申請表內容和網上填寫內容應完全一致,申請人在申請表第2頁承諾書上親筆簽名,在第4頁備注欄內注明自己過去取得的教師資格的種類、證書號和取得時間。申請表封面和第3頁不得手填、涂改。

(八) 登錄江蘇教師教育網(www.jste.org.cn),在“教師資格”專題頁面“資料下載”欄目中,可下載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有關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鑒定表、體檢表、照片粘貼頁等。

六、其他

(一)已受聘我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舉辦的特殊教育學校盲聾啞學生教學輔導工作崗位,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核定的殘疾種類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含聽力合并言語殘疾)、言語殘疾之一的人員,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并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在各認定機構受理期限內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

1.師范類畢業(yè)生已在相應特殊教育學校教育實習滿一學期并鑒定合格;已受聘特殊教育學校相應崗位人員應與特殊教育學校簽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業(yè)編制人員還需提供聘用單位為其繳納社保的記錄),已在特殊教育學校從事盲聾啞學生教學輔導工作滿一學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現。

2. 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

3. 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合格(今年測試工作繼續(xù)由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組織,具體安排待申報結束后另行通知)。

4. 普通話水平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體測試工作由省語委辦安排)。對年滿50周歲的人員,不作等級要求。

5. 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按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時間請咨詢當地認定機構)。

(二)區(qū)教育局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后,組織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即現場確認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并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符合法定的認定條件者,頒發(fā)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有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具體安排,請申請人及時關注“濱湖教育”網(http://www.bhjy.net/)上的公告。

咨詢電話:無錫市濱湖區(qū)教育局81178602 榮老師。

無錫市濱湖區(qū)教育局

2017年9月11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江蘇省教師資格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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