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的通知》(蘇教師〔2002〕10號)精神,決定組織2017年秋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進行體檢?,F(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體檢地點
武進人民醫(yī)院(常州市永寧北路2號,公交車有B22、B10、16、14、47、48、328、310、59、306等,距常州火車站北廣場100米)門診三樓體檢中心(從門診大廳進入,再向右乘自動扶梯或垂直電梯到達),在服務臺報到、交費、領早餐票。停車不收費(到服務臺報車牌號、領取停車票)。
二、體檢時間
2017年10月24日上午7:15—8:00,具體名單見附件1。
三、體檢對象
已依法受理申請材料的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
四、體檢項目
1.臨床:內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測血壓;2.心電圖;3.肝功能;4.血糖;5.腎功能;6.B超;7.胸片。8.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進行淋球菌、梅毒螺旋體、ALT化驗及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珠菌)婦科檢查。
五、體檢要求
(一)準備工作:帶好身份證原件和《江蘇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附件2,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用表)或《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附件3,申請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人員用表,用A4紙正反雙面打印),在體檢表左上角務必用鉛筆寫上天寧區(qū),幼兒園資格的請注明天寧區(qū)幼教,用水筆填寫體檢編號(即網(wǎng)上報名號)、姓名、性別、年齡、婚否、民族、籍貫、現(xiàn)住所、聯(lián)系電話、既往病史,并粘貼好照片,在三樓體檢中心服務臺繳費(由體檢醫(y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盒W、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體檢費為170元/人,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的體檢費為250元/人。)后領取體檢單(含B超單、心電圖單、化驗單)。
(二)體檢人員聽從醫(yī)院體檢中心工作人員的引導和安排。
(三)可靈活機動完成體檢項目,先在人少的體檢項目處體檢,直至做完所有體檢項目。
(四)體檢結束后應把體檢表留在體檢中心交表處。
(五)體檢結束后,認定部門會派專人負責去醫(yī)院統(tǒng)一領取體檢表結論(請個人不要自行前往領取)。
六、注意事項
(一)體檢表未按要求填寫和粘貼照片者不得體檢。如已懷孕,請在領體檢單時說明,并在“既往病史”欄內填寫已懷孕周數(shù)。
(二)須自覺遵守紀律,維護秩序,不隨地扔垃圾,不高聲喧嘩,不損壞公物。
(三)體檢隔天晚上10點以后禁食,體檢當天早上抽血、B超兩項做完后才能進食(武進人民醫(yī)院提供早餐)。
七、相關政策
(一)體檢項目、辦法、程序和標準嚴格按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和《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文件要求進行。
(二)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均應進行體檢。
(三)體檢后申請人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經(jīng)主檢醫(yī)師同意,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批準后,可予復查。復查應使用原體檢表,原則上只限于單科檢查,最多復檢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四)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對體檢表進行審查,如發(fā)現(xiàn)有作弊行為,取消申請資格;如有缺漏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應通知申請人和指定醫(yī)院及時補查。申請人故意不參加體檢造成項目缺漏,該項目視同不合格處理。
(五)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體檢,其擅自體檢的結論一律不予認可。
(六)體檢表“既往病史”一欄,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病情,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取消教師資格,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
(七)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天寧區(qū)教育文體局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