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事業(yè)單位2017招聘公告
來源:易賢網 閱讀:988 次 日期:2017-10-25 14: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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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作需要,經新鄭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共112名。具體招聘單位、擬招聘崗位、人數及要求詳見方案后附表。

二、招聘范圍

符合招聘條件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備報考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符合相應的學歷、學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4.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碩士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 本次招聘崗位專業(yè)設置參照《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專業(yè)科目分類對照表》、《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2008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12)》;

6. 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身體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基本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或被單位辭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5年內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參加新鄭市各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

4. 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試用期未滿的新錄用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規(guī)定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5.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6. 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嚴格按照發(fā)布公開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資格確認,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新鄭市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和簡章在新鄭市有線電視臺、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等新聞媒體上發(fā)布。發(fā)布招聘公告時間為7個工作日(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0月30日)。

(一)報名、資格審查及注意事項

1. 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考生按招聘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371-63206122。

(1)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03日。

報名地點:新鄭市行政服務大廳二樓B2區(qū)(文化路與中興路交叉口東北角)。

(2)報名要求

凡報考者應持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資格證(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并填寫《新鄭市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2. 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應作出誠信承諾。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報考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或違反招聘其他規(guī)定的,取消其報名、考試、聘用資格。

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5的,經新鄭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可將開考比例降低至1:3。降低比例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此崗位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本次公開招聘中新鄭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公安學類、計算機類、英語專業(yè)、審計學專業(yè)、不限專業(yè)崗位(崗位代碼:N2、N3、N4、N5)如達不到開考比例,核減的擬招聘人數可調整到新鄭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法學類崗位(崗位代碼:N1)。

3. 注意事項

(1)此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

(2)提供筆試加分材料。加分條件為: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河南省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參加鄭州市高校畢業(yè)生“進社區(qū)、服務農村”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上述人員需在現場報名時提交項目服務證書、年度考核表、基層服務單位證明(須項目主管部門加章)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應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關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內容,確定本人符合招聘崗位報名條件。

(4)報考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人員須先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合格后方能參加筆試、面試。體能測試要求詳見方案后附表。需參加體能測試的報考者于2017年11月06日,持本人身份證到新鄭市行政服務大廳二樓B2區(qū)(文化路與中興路交叉口東北角)領取《體能測試證》。

(5)報考者于2017年11月10日,持本人身份證到新鄭市行政服務大廳二樓B2區(qū)(文化路與中興路交叉口東北角)領取《準考證》。

(6)考生在招聘期間保持手機暢通。

(二)筆試、面試

1. 筆試。采取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在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和政務公開欄公布。

筆試時間:2017年11月11日,具體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 面試資格確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

面試人員名單和面試時間、地點在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政務公開欄公布。同時,以電話通知方式告知應試者本人。應試者應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集中,參加面試。逾期不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 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滿分為100分。應試者的面試成績面試結束時當場宣布,面試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均不得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面試成績在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政務公開欄公布。

4. 考試總成績?yōu)椋汗P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三)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體檢出現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體檢不收取任何費用,具體時間、地點在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政務公開欄公布。同時,以電話通知方式告知。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擬招聘名額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因個人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所產生的崗位空缺,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五)公示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新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政務公開欄上向社會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監(jiān)督電話:0371—62693051。

(六)聘用

公示無異議后,按照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新聘用的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從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被聘用人員在聘用單位服務期不得少于三年(含試用期)。

(七)崗前培訓

對新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按照本次崗前培訓計劃,本次新聘用人員除報考衛(wèi)生系統(tǒng)外,其余人員須要到新鄭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辦公室歷練,共分三批,每批歷練三個月,以崗代訓,以提高新聘用人員思想境界,拓寬知識視野,能夠更好地實現角色轉換,提高履職盡責的能力。歷練結束后,由新鄭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辦公室出具培訓鑒定。

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結合新鄭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辦公室出具的培訓鑒定,對新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合格的予以轉正定級;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關系意見,報新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解除聘用關系。

五、注意事項

(一)為了增強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體現“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招聘程序、公布考試成績和公示招聘結果,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jiān)督。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進行培訓。

(三)未盡事宜按國家、省、鄭州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017新鄭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崗位計劃表

2017新鄭市事業(yè)單位招聘報名表

新鄭市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

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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