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的性質和目的
藝術專業(yè)全省統(tǒng)一考試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本統(tǒng)考模塊適用于本科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專科舞蹈表演、舞蹈編導、舞蹈教育等專業(yè),主要測評考生學習舞蹈類專業(yè)應具備的基本專業(yè)素質和能力,為高校選拔舞蹈類專業(yè)人才提供基本依據(jù)。
二、考試科目及分值
專業(yè)總成績滿分為200分,共五科,其中:
1.形象氣質 15分;
2.舞蹈基本功 50分;
3.自選技巧展示 15分;
4.節(jié)奏聽辨 20分;
5.舞蹈表演 100分。
三、考試的形式及內容
(一)形象氣質(15分)
面試,考官目測考察考生在五官、身高、身材、比例、氣質等方面所具備的舞蹈自然條件。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比例協(xié)調,氣質好。
(二)舞蹈基本功(50分)
面試,考察考生搬腿、下腰、大跳、紫金冠或雙飛燕、直線平轉等舞蹈基本功。
考生需完成以下動作展示:站立搬前腿、旁腿、后腿;站下腰;大跳;倒踢紫金冠(女生)、雙飛燕(男生);直線平轉。
(三)自選技巧展示(15分)
面試,考察考生除舞蹈基本功規(guī)定內容之外的其他跳、轉、翻類能夠充分展示個人綜合能力的技巧。
考生自選完成其他跳轉翻類技巧,如:二位轉、四位轉、點翻身、串翻身、前橋、后橋、虎跳、小翻、掖腿轉、跳轉、飛腳、旋子、躺身蹦子、直腿蹦子、圈蹦子、搬前腿轉、搬旁腿轉、搬后腿轉、原地前橋、原地后橋、吸腿翻身、圈平轉、圈跪轉等。
要求:女生穿著體操服、連褲襪、舞蹈軟鞋;男生穿舞蹈衣、舞蹈褲、舞蹈軟鞋。
(四)節(jié)奏聽辨(20分)
面試,考察考生的聽辨節(jié)奏技巧的能力。
評委給出一條4小節(jié)的基礎型節(jié)奏(播放兩遍),考生用口或手唱出、打出所給節(jié)奏。
(五)舞蹈表演(100分)
面試,考察考生對所展示的舞蹈的理解、詮釋及表現(xiàn)力。
考生獨自完成舞蹈劇目(中國民族民間舞、芭蕾舞、現(xiàn)代舞、中國古典舞)片段。
每名考生單獨進入考場進行考試,考生自備伴奏音樂、服裝、道具完成劇目表演。考試規(guī)定時間為2分鐘以內。
四、相關要求
1、考生自備練功服或比賽服,發(fā)型合適,全身著裝不得有特殊標記。
2、所用音樂由考生自備CD或U盤,并且CD或U盤上僅有本次考試所用音樂??荚囍腥绨l(fā)生CD或U盤無法播放或音質不清楚等問題,一律由考生本人負責。
3、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因自身原因中斷或失誤,不得重考。
4、不得攜帶舞伴,考生獨立完成專項技術測試。
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面試科目考場規(guī)則
1.請瀏覽考點院校網(wǎng)站(或考點院校招生辦網(wǎng)站)查詢考試安排相關信息。
2.考生應認真閱讀《考生誠信承諾書》的有關內容,嚴格遵守考試規(guī)則和紀律,自覺服從各項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罰。
3.考生按準考證中提示的考試開始時間,攜《準考證》和《身份證》提前30分鐘到指定地點候考,并按照計算機隨機分配的考場進入相應的候考區(qū),由工作人員帶領進入考場待考。嚴禁遲到,逾期不到者視其為自動棄考。
4.考生在待考區(qū)內須保持安靜,聽從考場工作人員的安排,按序進入考場考試。
5.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
6.考生進場后可說出試題號及“我是今天的節(jié)目主持人”等固定話語,不得以任何形式通報姓名和準考號,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本人的身份,否則以違規(guī)處理。考試過程中不得提出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問題。
不得以違禁物品作為道具。
7.需要伴奏的科目考生按照考點要求自備伴奏音頻,因考生本人準備工作不足,造成伴奏光盤或盒帶不能正常伴奏的,一律取消伴奏表演。
8. 考試過程中評委可以根據(jù)考生考試情況隨時打斷,但不影響判分。
9.考生按考點考試流程要求完成全部科目考試后才可離開考場,否則將視為自動棄考,不再安排補考。全部科目考試結束后,考生應立即離開考試區(qū)域,不得在考試區(qū)域附近逗留。
10. 考試全程電子監(jiān)控,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11. 考點的其它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