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公告
來源:河南省公務員局 閱讀:7985 次 日期:2017-10-31 15: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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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全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guī)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全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工作。

一、錄用計劃

根據(jù)全省公安機關的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共計劃招錄人民警察921名。具體招考單位、擬錄用人數(shù)及有關要求等見附件1。

二、報考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間出生),其中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間出生);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1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3日期間出生);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備擬錄用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其中專業(yè)需求方面的問題,可參考附件2;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現(xiàn)役軍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非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納入公安民警招錄培養(yǎng)制度改革政策范圍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招考信息發(fā)布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務員局網(wǎng)站(http://www.hngwy.gov.cn)、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hnrsks.gov.cn)為本次招警工作專用網(wǎng)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通過以上網(wǎng)站發(fā)布招考公告及與本次招警工作有關的信息和事項。

各地及有關單位通過本地(單位)的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專用網(wǎng)站發(fā)布招警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的相關信息,相關工作專用網(wǎng)站及報名咨詢電話見附件3。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和基本要求

本次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在提交報名申請與查詢審核結果階段,所有職位均在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www.hnrsks.gov.cn)進行。在報名確認和打印準考證階段,報考省公安廳職位的,在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www.hnrsks.gov.cn)進行;報考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職位的,在各地專用網(wǎng)站(見附件3)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報考人員于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點擊“公務員考試”、“網(wǎng)上報名”進入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選擇“河南省2017年統(tǒng)一錄用公務員和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考試”,按照要求填寫并保存報名申請。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 請妥善留存。

提交報名申請時技術咨詢電話:0371-66321991、66321973(省人事考試中心)。

2.資格初審。11月8日9:00至11月14日17:30為資格初審時間,資格審查工作分別由各地及有關單位負責,按照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進行。招考職位要求的有關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各地及有關單位負責解釋。

3.查詢初審結果。報考人員于2017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4日17:30前登錄原報名網(wǎng)站(河南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未經(jīng)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11月14日17:30后,報考申請未經(jīng)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4.報名確認。已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7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7:30前,首先登錄對應網(wǎng)站(見附件3)上傳本人照片。上傳照片時,必須使用報名系統(tǒng)提供的專用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要求原照片必須為單色(紅、藍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節(jié)大于30kb,寬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縮放后使用。上傳的照片由系統(tǒng)自動審核,照片上傳成功后方可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人員須自備使用本人姓名的銀聯(lián)卡,開通網(wǎng)上銀行功能并存入足夠繳費的金額)。未按要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5.打印準考證。已確認繳費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12月 12日9:00至12月17日14:30,登錄報名確認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公務員局(辦)的有關考務工作

1.報考省轄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公安機關職位的考務工作和完成時間,按照相應節(jié)點的考務工作和完成時間進行,并在本市確定的專用網(wǎng)站公布。

2.報考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職位的,隨原所屬的省轄市報名確認。

(三)每名報考人員限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在考錄工作中必須一致。

(四)法醫(yī)類職位、公安類職位和縣級公安機關(含直管縣、市)職位的報考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應不低于3:1,其他職位的報考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應不低于5:1。達不到以上規(guī)定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該職位的擬錄用人數(shù)直至取消職位。

核減或取消擬錄用職位情況,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匯總審核后予以公布。

對擬錄用職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由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公務員局(辦)等單位通知其于2017年11月30日17:30前,重新選報其他職位。未按要求重新選報的,視為自愿放棄,退還繳納的筆試考務費。

重新選報職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形式,由報考人員填寫《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附件4),到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公務員局(辦)等單位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繳費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擬重新選報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材料,不得再報考已被取消的職位。

(五)根據(jù)省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除經(jīng)批準免繳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外,報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

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免繳筆試考務費。其中報考省公安廳職位的,通過報名資格初審后,于2017年 11月22日9:00至11月23日17:30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免繳費用手續(xù)。報考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職位的,辦理免繳費用手續(xù)的時間和辦法,由各地確定。

免繳筆試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開發(fā)部門發(fā)放的貧困戶證明原件和貧困戶明白卡(原件和復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原件。

(六)報名期間,關于報名資格審查及其他有關事宜,請撥打各地及有關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見附件3)。

(七)本次招考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警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簽訂誠信報考承諾書。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擬錄用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和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條件的,查實后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取消其考試、錄用的資格,并將有關情況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其違紀違規(guī)事實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對考試錄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違紀違法行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嚴肅懲處。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公安專業(yè)科目。所有職位均進行公共科目筆試;其中報考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還需要進行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滿分均為100分;考試范圍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附件5)。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12月17日,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4:00—16:30申論。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公安專業(yè)科目滿分為100分;考試范圍參考《2017年度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附件6)。公安專業(yè)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12月16日14:00—16:00。報考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30%+公安專業(yè)科目成績×30%。

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筆試考點分別設在各省轄市政府所在地,縣(市、區(qū))不設考點。

2018年2月中旬前公布筆試成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可根據(jù)筆試情況,研究確定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二)面試

根據(jù)擬錄用職位人數(shù)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以及筆試成績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為主,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根據(jù)職位特點,經(jīng)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同意,也可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其他面試方式。面試測評要素、內容、方式應體現(xiàn)人民警察職業(yè)特點和工作要求。面試滿分為100分。

進入面試的人員須在面試前進行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由各地及有關單位確定并通知應試人員。

面試確認時,應試人員應如實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準考證等原件,本人真實、完整的學習經(jīng)歷(含目前在讀學習方式、所學專業(yè)、學制等)和工作經(jīng)歷等情況,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讀的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的學生證和所在院校出具的報考推薦證明(應載明在讀學歷層次、所學專業(yè)等)。

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確認的,視為自愿放棄。放棄面試的應提交書面聲明,對未提交書面聲明的,實行雙人核實確認并做好記錄備查。面試確認期間出現(xiàn)應試人員空缺時,由各地及有關單位發(fā)布遞補公告,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通過面試確認的,發(fā)放面試通知單。

參加面試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單等,經(jīng)核驗后方可參加面試。逾期未到的,視為自愿放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擬錄用人數(shù)的比例未超過1:1的,組織現(xiàn)有的應試人員面試。應試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環(huán)節(jié)。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可根據(jù)面試情況,研究確定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三)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以后兩位數(shù)。

六、體能測評和體檢

(一)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的人員。報考同一個職位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的人員;如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均確定為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的人員。

(二)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結束后,再進行體檢。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能確定為考察對象。

(三)體能測評和體檢工作結束后,因體能測評、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職位空缺,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選并進行體能測評、體檢。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的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的人選;如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均確定為參加體能測評和體檢的人選。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遞補一次后,因體能測評、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

七、考察和公示

體能測評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疾旃ぷ靼凑諊夜珓諉T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政審要求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職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錄用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公務員(人民警察)考試錄用誠信檔案。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八、審核和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管理權限和有關規(guī)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

新錄用人員的管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62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間須接受初任培訓。

新錄用人員在公安機關(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前,擬錄用人員須與當?shù)毓珓諉T主管部門、錄用機關(單位)簽訂書面服務協(xié)議。

特別提示: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和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任何以招警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2.報考前請認真了解招考政策和要求,仔細閱讀公告,結合自身條件,慎重選擇適合自己的職位報考。

3.報考人員應當遵守招考的有關要求,服從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務員考試機構和招錄機關的安排。報名時登記的聯(lián)系電話請在考錄過程中保持暢通。

附件:

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擬錄用職位表

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需求類別

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工作專用網(wǎng)站及報名咨詢電話

河南省公安機關2017年統(tǒng)一招錄人民警察重新選報職位報名表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河南省2017年度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河南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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