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人員:
2017年秋季,我局按照法定的條件、標準、辦法及程序,對已依法受理申請材料的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人進行了資格審查,最終確定43人合格(名單見附件),請認定合格人員按以下要求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一、領證時間
2017年11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二、領證地點
常州市新北區(qū)社會事業(yè)局組織人事處(常州市新北區(qū)衡山路8號新北區(qū)政府512室)。
三、領證要求
1.本人領?。喉毺峁┍救松矸葑C原件;
2.委托代領:須分別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
3.郵寄送達:申請郵政快遞業(yè)務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證書將郵寄送達,請注意查收。
附件:
常州市新北區(qū)社會事業(yè)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