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充實教師隊伍,提高中學教師素質,促進全縣教育事業(yè)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根據(jù)《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2009〕第139號)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中學教師學科緊缺實際,決定公開選招中學教師一批。公告如下:
一、招聘科目人數(shù)及崗位設置
公開招聘中學教師50人(詳見附件《2017年和平縣教育系統(tǒng)選招中學教師崗位表》)。
二、招考對象、條件
(一)招考對象:
全日制國民教育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已經畢業(yè)的畢業(yè)生。
(二)招聘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yè),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2.身體條件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相關規(guī)定。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2年11月10日后出生。4.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畢業(yè)學歷,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且應具備與報考科目相同的中學教師資格證,選報學科必須與教師資格證任教科目相符。
5.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3日。
(二)報名地點:和平縣教育局A棟五樓會議室。
(三)報名資格審查:各考生應帶備各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報到證、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本、《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市委組織部頒發(fā)的大學生村官考核合格證等)以備查驗,并上交復印件和免冠大一寸近照3張。
(四)報名表:報考者于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所需材料到報名點報名,填寫并遞交《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報名表內容須電腦打印,一式兩份)。報名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
(一)筆試(滿分100分)。
1.筆試形式:單人單桌,閉卷考試。
2.筆試時間:2017年12月23日上午9:00--11:30。
3.筆試地點:和平縣和平中學。
4.筆試內容:筆試滿分100分,其中:教育教學基礎(含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教育法規(guī))占30%;專業(yè)知識(含教育技能、教學技能)占70%。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不指定任何培訓機構。
(二)面試(滿分100分)。
1.面試對象:根據(jù)筆試成績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以招聘各學科職數(shù)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 面試地點:和平縣福和高級中學。
4. 面試內容:相應階段學科教材。
5.面試方式:先集中統(tǒng)一在現(xiàn)場抽簽備課(備課時間30分鐘),后分組逐一說課,說課時間10分鐘。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
五、加分規(guī)定
(一)截至2017年10月30日止,在職在崗的縣內聘請臨時教學人員,思想表現(xiàn)良好,教學成績在學校統(tǒng)一教學檢查中中等以上,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工作單位提出意見后送縣教育局審核。審核合格者,在筆試原始成績上加分,每年教齡加2分(不足一年不計),累計總分不超過6分(連續(xù)教齡)。
(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及“大學生村官”按有關政策在原始成績上加分,同等條件下 優(yōu)先聘用。
六、確定選招對象
根據(jù)考生考試成績和招聘職數(shù),按學科定出入圍分數(shù)線后,再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錄用對象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且體檢合格的確定錄用。錄用后,不服從調配者,取消錄用資格。凡新錄用的教師必須在所安排的單位服務三年以上方可申請外調或進城。
咨詢聯(lián)系電話:和平縣教育局人事股0762-5633786
附件:
和平縣教育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