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委《關于做好2018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7〕5113號),2018年我區(qū)擬遴選80名左右西部項目留學人員赴國外學習,現(xiàn)就選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學科及選派對象
根據(jù)自治區(qū)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對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的需求,重點選派人文社會科學類、工業(yè)與能源、信息產業(yè)與現(xiàn)代服務業(yè)、制造與材料科學、農業(yè)與生物科學、醫(yī)學藥學科學、資源與環(huán)境科學等學科。選派對象為我區(qū)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行政機關在編在崗的正式教師、科研、技術、管理等人員。
二、選派類別及申請條件
(一)各申請類別具體條件
1、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選派30人左右,留學期限3-12個月,博士后的留學期限為6-12個月。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含50歲,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準),本科畢業(yè)后一般應有5年以上工作經歷,碩士畢業(yè)后一般應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對博士畢業(yè)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鼓勵和支持與國外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研究機構有合作科研項目的我區(qū)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業(yè)、醫(yī)療機構推薦成員以科研團隊方式,作為訪學和短期工作分組或分批派出(申報要求詳見附件4)。博士后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或科研單位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yōu)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yè)時間應在3年以內,年齡不超過40周歲。
2、高級研究學者:選派3人左右,留學期限3-6個月。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周歲(含55歲,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準)。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申請人還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干;②兩江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杰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③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yè)高級行政管理人員,須具有或相當于副司局級(含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3、中學英語教師出國研修子項目:選派20人左右,留學期限3個月,申請時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45歲,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準),大學英語專業(yè)本科以上(含本科)畢業(yè),具有5年以上英語教學工作經驗。同時承擔行政工作的雙肩挑人員,須為單位重點推薦并另行提供單位“重點推薦函”,明確推薦理由、承擔教學工作的比重及回國后具體工作安排。計劃于2019年承擔初三、高三教學工作的教師,如不能保證2019年任意時間派出,建議暫緩申請。
4、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子項目:選拔5人左右,留學期限3個月,2018年研修專業(yè)為高校人力資源管理、教務教學管理、科研管理和高校國際化,僅接受上述專業(yè)方向人員申報,其他專業(yè)方向人員請關注以后年度選派計劃。申請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含50歲,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準)。
5、高校英語教師出國研修子項目:選派6人左右,留學期限6個月,申請人應為各高校英語骨干教師,同時承擔行政工作的雙肩挑人員,須為單位重點推薦并另行提供單位“重點推薦函”,明確推薦理由、承擔教學工作的比重及回國后具體工作安排。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45歲,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準)。
6、高校專業(yè)課教師出國研修子項目:選派5人左右,留學期限6個月,申請人應為各高校專業(yè)課程骨干教師,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45歲,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準)。暫不能申報此項目的專業(yè)學科以國家留學基金委網(wǎng)站公布的信息為準。
7、高等教育教學法出國研修子項目:選派10人左右,留學期限6個月,申請人應為高校及高職院校從事理、工、高職管理三個專業(yè)方向的骨干教師,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5周歲(含45歲,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準)。各校推薦的每個專業(yè)方向申報人數(shù)不少于3人,并于2018年1月4日前將該子項目申報人員名單報送教育廳。
(二)邀請函及外語條件說明
訪問學者(含博士后研究)、高級研究學者需自行聯(lián)系國外研修單位,申請時須提交由外方教授或邀請單位簽發(fā)的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邀請函中留學時間應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留學資格有效期截止時間)之間。
邀請函應明確:①基本信息:姓名、國內單位等;②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③留學期限:明確起止時間;④留學專業(yè)、課題或研究方向;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語水平要求;⑥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lián)系方式。
申請中學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高校英語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出國研修項目、高校專業(yè)課程教師出國研修項目、高等教育教學法研修項目人員無須提供國外邀請函,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統(tǒng)一安排國外留學單位。
申報人員外語合格條件請在國家留學基金委網(wǎng)查詢。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合格標準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且有一定外語基礎的也可申請,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此部分人員錄取后須參加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相應語種的全國外語水平考試,達標后方可派出。
三、選拔辦法
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yōu)錄取”的方式,網(wǎng)上報名后參加由材料審核與面試相結合的初審、終審后確定錄取。
中學英語教師研修項目、高等教育教學法項目、高校英語教師研修項目、高校專業(yè)課教師研修項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員研修項目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2018年1月5日-15日,4月公布錄取結果。申請人應于網(wǎng)報時間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并將一式三份紙質申請材料(附件3)于1月15日前提交至自治區(qū)教育廳。訪問學者(含博士后)、高級研究學者網(wǎng)上報名時間為2018年4月1日-15日,申請人須于4月15日前提交一式三份紙質申請材料。所有申請人需將單位推薦意見的內容輸入word文檔發(fā)送至nxjytguojichu@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經費與派出管理
(一)經費管理
1、西部項目錄取的出國留學人員,所需費用60%由國家留學基金委承擔,20%由自治區(qū)財政承擔,另外20%由本人所在單位承擔,單位承擔部分嚴禁向留學人員攤派。
2、按照現(xiàn)行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標準,西部項目被錄取人員各單位配套經費核算辦法采取如下公式計算:
(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資助標準×錄取總月數(shù)×核算當天匯率+1.8萬元國際旅費)×20%
(二)派出管理
留學國別按申請人填報的國別評審錄取,一經錄取不得更改,不受理變更留學單位或留學期限的申請。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留學資格者,3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三)建檔立卡
為切實推動留學人員回國發(fā)揮作用,增強項目留學效益,國家留學基金委從2018年起開展留學人員建檔立卡工作。各派員單位要為派出人員填寫留學檔案卡(附件5),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辦法,回國之后有考核”,并及時更新填寫留學檔案卡內容。派出前對教學、科研和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確任務,派出后要求定期提交留學報告并做出評價,回國后通過“三個一”的報告(向單位或院系領導作一次匯報,為同事做一場交流分享報告,為學生做一場講座或報告)等措施,推動留學人員發(fā)揮作用。各派員單位要于2018年7月底和2019年1月底前,分別將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本單位建檔立卡情況及留學人員留學檔案卡電子版匯總提交至自治區(qū)教育廳。
國家公派留學是國家培養(yǎng)高層次人才、緊跟國際前沿、縮短與發(fā)達國家經濟和技術差距和開展國際教育交流的重要渠道。“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的實施,對落實“開放寧夏”建設和“一帶一路”建設有重要意義。各單位要充分重視此項工作,結合教學、科研需求和人才培養(yǎng)規(guī)劃,認真做好項目宣傳和人選的推薦工作,積極利用國家公派留學渠道加快教學改革、科技創(chuàng)新和人才培養(yǎng),加快我區(qū)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發(fā)展。
有關西部項目及各子項目申報指南、外語合格條件、應提交材料、派出手續(xù)辦理、《出國留學人員須知》等信息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委網(wǎng)站出國留學綜合項目專欄的“2018年西部地區(qū)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專欄”(http:/www.csc.edu.cn)。
聯(lián)系人:梁彩梅 聯(lián)系電話:0951-6023073
自治區(qū)教育廳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