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2018年2月公開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擬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聘用工作人員16人?,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資格條件
(一)機動規(guī)劃中隊(擬招聘10人)
1、資格條件
(1)一般應具有中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可以適當放寬到高中文化程度),限男性;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身高1.68米以上;
2、工作內容
開展巡查工作,依據相對集中處罰權限,做好片區(qū)范圍內的綜合行政執(zhí)法工作。
(二)數字城管指揮中心(擬招聘6人)
1、資格條件
(1)中專及以上學歷,限女性;
(2)熟練操作計算機、office辦公軟件,有較強的公文寫作能力;
(3)溝通交流能力良好,能聽懂方言并有較好的普通話表達能力;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
2、工作內容
工作實行輪班制,在城市管理指揮中心接聽城管熱線、受理群眾投訴,對上報的問題信息按照數字化城市管理相關標準進行甄別、立案、案卷指揮派遣、數據整理、結案、回復、分析等,負責資料歸檔處理,以及處理平臺其他指定任務。
(三)招聘對象除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團結協(xié)作,吃苦耐勞,能適應較長時間的戶外及夜班等高強度工作,具有良好的個人品行和職業(yè)操守,責任心和團隊合作意識強;
7、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鹊娜藛T;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guī)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現場報名
1、考生于2018年2月26日-3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陸良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辦公室(辦公大樓五樓)現場報名,逾期不再報名。
2、考生報名時須現場填寫招聘報名表,并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①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③近期正面免冠一寸標準證件照2張。
(二)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的方法進行。重點考察應聘者與崗位的匹配性和適應性,考試時間和地點將于資格審查通過后另行通知,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將不再另行通知。
4、應聘者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
(三)體檢
體檢費用考生自理,按普通入職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報到,合同一年一簽,試用期為3個月,相關待遇按照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其他事項
1、應聘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名資料恕不退還,本單位承諾對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保密。
2、招聘單位有權根據崗位需求變化及報名情況等因素,調整、取消或終止個別崗位的招聘工作,并對本次招聘享有最終解釋權。
3、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招聘紀律,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應聘資格,已錄用的解除勞動關系。
4、聯(lián)系電話
6262911(陸良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陸良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2018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