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泰安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經公布。根據《2018年泰安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guī)定,現將本次公開招聘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和資格審查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及面試入圍人員名單
2018年泰安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統(tǒng)一確定為50分(不含定向招聘大學生退役士兵、士官崗位)。
按照招聘簡章規(guī)定,從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資格審查時間
2018年4月25日上午8:30--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三、資格審查地點
泰安市就業(yè)辦(泰山大街231號,榮軍醫(yī)院東臨)二樓大廳。
四、資格審查要求
(一)資格審查時應提交的材料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資格審查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向招聘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與網上報名上傳照片同底版)。
2、《2018年泰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3、《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4、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應聘的提交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2018年1月26日前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5、身份證(驗原件留存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6、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7、在職人員應聘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式樣見附件3)。
2018年應屆畢業(yè)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應聘的介紹信。
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工作單位不一致的,應出具與原單位解約的證明材料和現工作單位的簽約合同及同意應聘介紹信。
已與報名時的工作單位辭職、解聘或解約,且目前無工作單位的應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屬機關事業(yè)單位的,應有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同意的辭職、解聘證明材料;屬企業(yè)的應有與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或失業(yè)證。
8、應聘定向招聘崗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除出具學歷學位證、身份證和畢業(yè)當年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外,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9、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除需提供《簡章》中規(guī)定的相關材料外,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10、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應聘的,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學生應聘的,還需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11、招聘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證明材料。
應聘人員提交材料時,須提前將以上各項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準備齊全,并將需留存的材料(原件、復印件)按以上順序整理、左上角訂好,2張照片用曲別針別在材料左上角。
(二)有關要求
1、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需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2、資格審查須由應聘人員本人辦理,確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場資格審查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提交應聘人員本人的書面委托書(載明委托事項和原因)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資格審查合格的,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五、其他事項
1、此次資格審查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請應聘人員提前準備相應材料,及時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并保持所留聯(lián)系電話通訊暢通。如應聘人員放棄參加面試,應于4月25日下午4:00前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簽名的放棄面試聲明。
2、領取面試通知書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廣大應聘人員注意關注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保持所留聯(lián)系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
3、《2018年泰安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筆試準考證》可于即日起至4月25日下午4:00前登錄泰安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