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8年度防城港市市直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2018年度防城港市市直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資格復審的對象
在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招聘崗位計劃與應聘人員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由筆試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的人員。因所報考崗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且已經核準開考的崗位除外,個別崗位達不到面試規(guī)定的比例又確需進人的,必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才能進入面試程序,在核準同意面試開考前,按筆試成績合格的實有人數進行資格審查。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名單詳見附件。
二、面試資格復審的組織實施
各招聘單位通知面試入圍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工作,面試資格復審工作由各招聘單位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下,安排專人負責。
三、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
2018年6月12日至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四、面試資格復審的地點
防城港市教育局十樓會議室(防城港市中心區(qū)萬山路500號市林業(yè)大廈十樓)。
五、面試資格復審的材料要求
(一)應聘人員須攜帶下載打印并簽名的《2018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中小學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登記表》(1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還應由應聘人員所在單位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供招聘單位審查,不能按時提供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應聘人員須提供與應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相符的證件(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如: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將于2018年畢業(yè)的普通高校應屆考生在報名時未能獲得教師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的,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生證明(加蓋公章),否則將取消面試資格;且必須在考核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原件,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社會考生在報名時未能獲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否則將取消面試資格;且必須在考核前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否則將取消錄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提供的以上材料或者信息必須齊全、完整、真實、有效,且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如應聘人員提供的涉及面試資格復審的材料或者信息不實,且影響面試資格審核結果的,取消其應聘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因應聘人員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有誤或是長期關機致無法聯(lián)系的以及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所有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二)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棄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則應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人員遞補。遞補的應聘人員應當在接到招聘單位通知2天內提交相關材料進行面試資格復審,逾期未進行資格復審,取消面試資格。因應聘人員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有誤或是長期關機致無法聯(lián)系的,取消其遞補資格,由招聘單位直接通知下一名應聘人員進行遞補。
(三)面試資格復審一般應由應聘人員本人參加。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代為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須由應聘人員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書應有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委托原因和代辦事項,委托人親筆簽名等),經招聘單位同意后,可以委托代理。
(四)應聘人員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面試資格復審確有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先在面試資格復審規(guī)定時間內郵寄相應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待到正式面試前3天攜帶相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進行現場審核,審核合格方能參加面試。郵寄地址:防城港市中心區(qū)萬山路500號市林業(yè)大廈801室,郵政編碼:538001,聯(lián)系電話:0770-2883826/2883827。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