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8年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已經結束,全省342個職位因資格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面試開考比例,需面向考生公開調劑補足缺額?,F(xiàn)將調劑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劑規(guī)則
為保護考生平等參與調劑的權利,公平分配調劑職位資源,確保調劑工作過程公開、程序公正、結果公平,特制定以下調劑規(guī)則:
(一)筆試成績達到相應機構層級的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并符合調劑職位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調劑;
(二)已經入圍面試資格復審(含放棄)和替補入圍(含放棄)的考生,均不得參加調劑;
(三)調劑在筆試科目相同(即報考人員作答的是同一類試卷)的職位之間進行;
(四)具有調劑資格的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申請調劑職位;
(五)調劑人選按照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據資格復審結果確定調劑入圍人員。
二、調劑程序
(一)查詢調劑情況
考生可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公務員考錄專題頁面,查詢調劑職位、調劑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全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招錄村(社區(qū))干部職位由各地黨委組織部進行線下公開調劑。
(二)提交調劑職位
6月12日16:00至6月14日11:00期間,考生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用報名時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調劑系統(tǒng),完成“選擇職位--報名信息確認”兩個步驟,申請一個調劑職位。調劑申請一旦提交,即不能再更改。對調劑職位所需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相關聯(lián)系方式見調劑職位表。
(三)調劑資格審查
調劑報名結束后,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及時發(fā)布全省調劑職位申請情況。招錄機關按照各調劑職位筆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通知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審查,筆試折算成績相同的,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的成績高低確定。調劑審查合格的人數(shù)達到規(guī)定的人數(shù)后,招錄機關不再對其他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調劑報名結束后,調劑審查合格的人數(shù)與原已經入圍人數(shù)仍然達不到1:3競爭比例的,由招錄機關根據調劑申報人數(shù)決定實際調劑入圍人數(shù)。共有兩種情形,一是例如某職位招錄2人,已經入圍2人,需要調劑4人,如果符合該職位條件的調劑人員只有3人,招錄機關則實際確定1名調劑人員入圍面試,核減1名招錄計劃。二是例如某職位招錄1人,資格復審已入圍1人,申請調劑仍然只有1人,則招錄機關可不通知調劑考生進行資格復審,直接核減該職位招錄計劃。
調劑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面試入圍人員,與職位原入圍面試的人員按照筆試折算分數(shù)從高到低重新排序。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提前準備好學歷、學位證書等資格審查材料。
調劑審查結束后,對招錄計劃與報考人數(shù)仍然達不到1:3的職位,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開考的艱苦邊遠地區(qū)、黨政緊缺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職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減招錄計劃。
三、注意事項
(一)調劑的有關報考資格、學歷、專業(yè)、年齡、最低服務年限等具體政策以本公告、《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湖北省2018年度省市縣鄉(xiāng)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為準,請考生認真閱讀并準確理解有關政策,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申請調劑。
(二)關于調劑規(guī)則第(三)條“調劑在筆試科目相同的職位之間進行”如何理解和把握。筆試中,報考公安機關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鄉(xiāng)鎮(zhèn)(街道)定向招錄村(社區(qū))干部職位的人員單獨參加了《公安專業(yè)科目測試》、《綜合知識測試》考試,因此這兩類考生不能參與其他職位調劑。如考生a原報考武漢市公安機關勤務執(zhí)法職位且未入圍面試,考生a只能申請調劑其他公安機關勤務執(zhí)法職位,但是不能申請調劑森林公安局等任何考兩科的職位。
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公務員局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