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廣東茂名市濱海新區(qū)教師招聘公告
來源:易賢網 閱讀:939 次 日期:2018-06-30 14: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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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的規(guī)定,廣東茂名濱海新區(qū)2018年公開招聘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30名。現(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2018年廣東茂名濱海新區(qū)公開招聘教師職位表》

二、招聘對象

(一)招聘范圍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生(含暫緩就業(yè))、往屆師范類本科畢業(yè)生。

2.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的應、往屆畢業(yè)生。

3.參加茂名市“三支一扶”支教服務滿一學年的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生。

4.外縣(市、區(qū))在編在崗公辦教師。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3.報考人員必須具有相應教師資格證(未有教師資格證的報考人員必須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屬非教育類或非師范專業(yè)的考生,報考崗位專業(yè)須對應本人教師資格證的學科專業(yè)。

4.年齡18-35周歲(1982年7月12日至2000年7月11日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或違背承諾行為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它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yè)單位編制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執(zhí)行國家及省政策規(guī)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8年7月12日8:30至2018年7月14日17:30。

(二)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應聘者請登錄,按提示進行報名。

(三)資格初審

應聘者在網上報名后,由工作人員對考生的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請考生在報名結束后2日內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四)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為濱海新區(qū)、信宜市、化州市、高州市和高新區(qū)等五市(區(qū))聯(lián)考,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居民二代身份證,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屬師范專業(yè)的“三支一扶”支教人員,按照本人教師資格證的學科專業(yè)報考相應崗位。

2.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及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請考生認真填寫個人信息,在規(guī)定時間內,因考試填寫的報名信息有錯漏,導致填報信息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

3.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fā)〔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guī)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報名時注明服務基層項目名稱和服務時間。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于 7月16日至 7月17日期間到茂名濱海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到2018年“三支一扶”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暫未取得合格證書的,須提供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支一扶“辦公室出具的相關合格證明,“大學生村官”需提供服務期滿合格證。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查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筆試成績按規(guī)定加10分。

4.國有單位及民辦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需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在資格審查時提供書面證明;屬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還需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和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在資格審查時提供書面證明。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5.2018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五、招聘程序

(一)筆試

1.打印筆試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為7月22日9:00至7月23日17:30,請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自行在網上打印準考證。

2.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請考生按照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

3.筆試內容

根據按崗設考原則,筆試內容為教師素養(yǎng)和通用能力測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筆試分數(shù)線劃定后公布。

4.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將在茂名濱海新區(qū)網和“茂名濱海新區(qū)”微信公眾號公布,考生可憑準考證進行查詢。

(二)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名單

1.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名單。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名單。不足比例的,按實有人數(shù)確定名單。

2.資格審查。請面試入圍人員密切留意茂名濱海新區(qū)網和“茂名濱海新區(qū)”微信公眾號公告,須在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視為不具備報考條件。凡不在相應崗位專業(yè)代碼之內的,視為不具備報考條件??稍诠P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資格審查提供的資料如下:

(1)《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雙面打印,見附件2);

(2)有效的身份證;

(3)相應的學歷和學位、教師資格證書等,未就業(yè)的應往屆畢業(yè)生還要提供《報到證》,暫緩就業(yè)的還要提供《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

(4)崗位有效證明(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有關材料)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5)其他重要業(yè)績證明材料原件;

(6)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7)職位表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所需的證件。

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按(1)至(7)依次排序裝訂出示給工作人員。

(三)面試及實操測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考生密切留意茂名濱海新區(qū)網和“茂名濱海新區(qū)”微信公眾號??忌鷳{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及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面試以說課形式進行。主要考核面試對象的教學設計、教學方法、語言表達、板書、教態(tài)、教學效果等。其中報考美術、音樂、體育職位的考生,面試以說課或實操形式進行,實操測試內容為崗位對應的專業(yè)知識和素養(yǎng)。請考生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面試(實操測試)。

面試采用百分制,面試合格分數(shù)成績?yōu)?0分以上,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

(四)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實操)成績×40%,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3位。

(五)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面試主評委給分仍然相同,則抽簽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招聘崗位因沒有考生報考等原因而出現(xiàn)缺額的,可從該職位對應學段對應專業(yè)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

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等規(guī)定執(zhí)行,若行業(yè)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要求。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七)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茂名濱海新區(qū)網和“茂名濱海新區(qū)”微信公眾號公示7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核,人社部門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xù),兌現(xiàn)相應待遇。

(九)其他事項

1.聘用人員自聘用之日起至少在聘用單位服務五年。期間原則上不能申請辭職和調動(含不能報考其他機關事業(yè)單位考試)。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3.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fā)現(xiàn),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4.本次招聘崗位表的專業(yè)類別和名稱均根據《廣東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進行填報,請自行查閱。

5.本次招聘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過程出現(xiàn)不合格或棄權者,可在最終成績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只可遞補一次。

6.本公告由茂名濱海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茂名濱海新區(qū)社會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聯(lián)系方式

(一)茂名濱海新區(qū)社會事務管理局(電話:0668-5331391,陳先生;地址:茂名市電白區(qū)博賀灣大道1號保利大都會6棟102。)

(二)茂名濱海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0668-5331336,陳小姐;地址:茂名市電白區(qū)博賀灣大道1號保利大都會6棟401。)

廣東茂名濱海新區(qū)管理委員會 廣東茂名濱海新區(qū)管理委員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社會事務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廣東省教師招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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