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縣公開選聘部分中學校長、副校長公告
(第1號)
根據(jù)《元江縣公開選聘部分中學校長、副校長工作方案》,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職位及范圍
選聘職位:縣高級中學校長1名和副校長2名、縣城初級中學校長1名和副校長2名。
選聘范圍:全省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均可通過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方式,報名參加選聘。
二、基本條件和資格
參加部分中學校長、副校長選聘,除具備《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專業(yè)知識;
(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參加校長選聘的,須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參加副校長選聘的,須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學工作經歷,近3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一般應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和已擔任中小學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h高級中學校長須擔任中小學高級教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
(五)參加縣高級中學校長選聘的,必須擔任市(縣、區(qū))高級中學副職2年以上或者累計3年以上學校中層管理工作經歷(市、縣、區(qū)高級中學中層干部、初級中學校長);
(六)參加初級中學校長選聘的,必須擔任中小學副職2年以上或者累計3年以上中小學中層管理工作經歷;
(七)參加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副校長選聘的,應當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管理經驗;
(八)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
工作及任職年限計算至2018年8月31日。
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受處分期間或處分影響期未滿、受過刑事處罰或存在其他不宜選聘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選聘程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組織推薦或個人自薦的方式進行,每個人只能報名參加一個職位選聘。
2.報名要求。(1)符合條件人員,可以由所在學校黨組織推薦報名,也可以個人自薦報名。(2)報名時需填寫《元江縣公開選聘縣高級中學校長(副校長)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或《元江縣公開選聘初級中學校長(副校長)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任職文件和聘書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本人近期大1寸免冠照片3張。(3)個人自薦報名需經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
3.報名時間:2018年7月30日至8月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報名地點:元江縣公開選聘部分中學校長、副校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元江縣文化路1號縣委5樓組織部會議室)。
(二)資格審查
1.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由當?shù)丶o委監(jiān)委派駐教育部門紀檢組出具廉政鑒定,審查通過的報名人員在玉溪人才網(wǎng)、元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告,通過人員即可撰寫治校報告,并于2018年8月6日前將撰寫好的治校報告紙質版(簽名)1份及電子版交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資格審查符合條件報名人數(shù)與擬選聘職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比例的相應削減選聘職數(shù)。
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選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人員,一律取消選聘資格。
(三)綜合評價
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資格審查符合條件報名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主要包括筆試和治校報告評價兩項內容,綜合評價總分值100分,其中,筆試占50%,治校報告評價占50%。筆試以閉卷的方式進行,時間另行通知;治校報告根據(jù)所參加選聘的崗位,結合自身教育教學管理經驗和學習調研情況,從實際出發(fā),圍繞如何辦好普通高中、初中教育,把元江縣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打造成一流學校撰寫。治校報告由有關領導和專家學者進行評比論證。綜合評價結束后,根據(jù)綜合得分按3∶1 比例確定選聘初步人選,進入競職演講。
(四)競職演講
由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競職演講,邀請有關領導和專家學者組成評委現(xiàn)場評分,同時組織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和高中、初中學生家長代表參加旁聽。競職演講完成后,由旁聽人員進行民主推薦。競職演講綜合成績總分值100分,其中,評委評分占70%,民主推薦得分占30%。根據(jù)競職演講綜合得分,按2∶1比例確定體檢和組織考察人選。
(五)體檢和組織考察
由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費用自理,首次體檢不合格,在3個工作日內,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到上一級醫(yī)療機構進行一次全面復檢,復檢結論為最終體檢結論。體檢合格的列為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的按職位綜合成績排名順序遞補一次,如遞補人員體檢不合格,不再進行二次遞補??h委組織部、縣教育局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對考察人員的檔案進行核查,并進行廉政鑒定,對考察對象是否勝任選聘職位作出評價。
(六)討論決定
縣委組織部根據(jù)考察情況,等額提出元江縣部分中學校長、副校長擬任人選,報縣委常委會審定。
(七)公示及任職
元江縣部分中學校長、副校長擬任人選在玉溪人才網(wǎng)、元江電視臺、元江縣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公示5個工作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公示期滿無舉報反映或不影響任職的,縣高級中學校長、副校長,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由縣教育局按有關規(guī)定聘任;初級中學校長、副校長由縣教育局按規(guī)定程序聘任。校長、副校長實行試用期制,聘期一般為3年,表現(xiàn)突出的,可以進行續(xù)聘。擬任人選公示后如不宜聘用,報縣委常委會復議后,取消聘用。
四、考核管理
(一)根據(jù)教育教學指標完成情況,在學校制定完善內部績效工資考核方案的基礎上,核增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用于校長、其他班子成員和教師績效考核。考核達標的高級中學核增100萬元,其中校長10~20萬元;初級中學核增50萬元,其中校長5~10萬元。
(二)根據(jù)《中共玉溪市委辦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玉溪市人才引進辦法>的通知》(玉辦發(fā)〔2014〕51號)文件精神,縣外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享受市縣出臺的相關人才引進優(yōu)惠政策。
五、嚴肅紀律
為確保選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縣紀委監(jiān)委對公選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受理干部、群眾的舉報和反映,對違紀人員依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未盡事宜,由元江縣公開選聘部分中學校長、副校長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
中共元江縣委組織部:0877-6515660
元江縣教育局:0877-6012434
元江縣人社局:0877-6013795
中共元江縣紀委監(jiān)委信訪舉報電話:12388,0877-6515647
中共元江縣委組織部干部監(jiān)督舉報電話:12380,
0877-6515415
特此公告。
附:1.《元江縣公開選聘縣高級中學校長(副校長)報名登記表》
中共元江縣委組織部
元江縣教育局
2018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