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強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市國資委擬面向市直行政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人數(shù)
選調公務員編制(或符合交流進機關的參公編制)干部2名。
二、范圍和條件
(一)范圍
1.在市直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且服務年限至少為兩年;
2.在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公務員登記備案,在編在崗,符合贛組發(fā)〔2008〕6號文件規(guī)定可交流進機關的參公人員,且服務年限至少為兩年。
(二)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要求;
3.年齡35周歲以下(1983年8月2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次;
5.身體健康;
6.具體專業(yè)條件見附件1(專業(yè)要求參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條件設置指導目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構成有回避關系的(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近三年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僅限報一個職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填寫《宜春市國資委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經(jīng)所在單位黨組(黨委)同意報考并加蓋單位黨組(黨委)公章后,直接到市國資委報名。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3日;
2.報名地址:宜春市國資委人事教育科(市政大樓1059室),聯(lián)系電話:3198905;
3.報名所需資料:加蓋單位公章的《宜春市國資委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公務員或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免冠2寸照片(紙質版2張及電子版);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近年在市以上主流媒體發(fā)表文章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市國資委按照選調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選調工作中,凡發(fā)現(xiàn)報考人員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將取消選調資格)。
(三)開考比例
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1,如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經(jīng)請示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后可降低為3:1;如仍達不到開考比例,將相應調減選調計劃。被取消選調職位的報考人員,不予調劑。
(四)考試
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
根據(jù)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選調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最高分人員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被淘汰后,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考察
對入闈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
(七)公示
將擬選調人員相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選調人員姓名、面試成績、性別、工作單位、舉報電話等。公示期間,對有信訪反映并查實的,不予錄用,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配,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調配。
(八)調入
公示期滿后,根據(jù)干部管理權限向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申請辦理調動手續(xù)。公示后如因考生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市國資委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