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事業(yè)單位筆試輔導課程
2018事業(yè)單位【陽江備考群】【陽春備考群】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審判公信力和權威性,根據《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決定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2018年全市計劃選任人民陪審員558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誠實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司法行政機關會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向社會發(fā)布人民陪審員選任公告,公告期為三十日。
(二)候選人的產生:
1.隨機抽選。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從轄區(qū)內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并征求本人意見。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超過所在基層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三)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四)意愿確認。征求同時通過兩個以上轄區(qū)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確認其具體在哪一個轄區(qū)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意愿。
(五)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六)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七)提請任命。經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八)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全市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擬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報名時間以各縣(市、區(qū))具體公告時間為準。
(二)報名地點:各縣(市、區(qū))司法局
(三)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推薦表或個人申請表;
2.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張。
經審查、考察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縣(市、區(qū))級人大常委會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個人踴躍報名、被隨機抽選或受組織推薦的公民積極參與。
陽江市司法局 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陽江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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