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云南省2019年度全國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滇中新區(qū)規(guī)劃建設管理部,有關工程勘察設計企業(yè):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號)的考試工作安排,為確保云南省考試考務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現(xiàn)將考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云南省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由云南省勘察設計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具體考試考務工作由云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勘察設計處組織實施。
二、考試地點和時間安排
(一)考試地點:以準考證上信息為準。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安排:
考試定于2019年5月11日、5月12日和5月18日、5月19日兩個周末進行,具體詳見附件1。
三、報考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具備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yè)人員按該表要求執(zhí)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 “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zhí)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guī)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四、報考程序
報考方式分為網絡報名與現(xiàn)場審核兩階段,具體安排如下:
序號 | 操作內容 | 時間安排 |
1 | 網絡報名,打印報名表 | 2月21日9:00至3月13日24:00 |
2 | 現(xiàn)場審核及收費 | 3月11日至3月15日9:00-17:00 |
3 | 準考證打印 | 5月3日至5月19日 |
(一)網絡報名(2月21日-3月13日)
1.登錄“云南省勘察設計咨詢業(yè)管理信息網”(www.ynjst.gov.cn:84/nkcsj/)點擊“考試管理”報名或進入(www.cpta.com.cn)報名。
2.信息填報。進入“網上報名”(已注冊用戶跳過(1)、(2)步驟,直接登錄填報相關信息):(1)注冊信息。點擊“注冊”,按照提示真實、完整、準確填寫個人相關信息;(2)上傳相片。考生必須下載和使用報名系統(tǒng)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工具審核通過并保存的近期免冠彩色證件照片,報名系統(tǒng)才能自動通過照片審核,方可進行后續(xù)操作;(3)正確輸入報考信息,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后,無法再次修改),下載保存和打印相關報名表,攜相關資料進行現(xiàn)場審核。
(二)現(xiàn)場審核及交費(3月11日-3月15日)
各考生經網絡報名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相關報考資料到昆明市滇池路932號摩根道8棟四樓403室(步行樓梯位于滇池路932號和934號間)進行現(xiàn)場審核和交費(盡量由各考生所在單位統(tǒng)一辦理),過時不予受理。
1.新考生資格審查。首次報考的考生,提交以下資料:
(1)報名表(所在單位蓋章)原件;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
(4)《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僅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提交)。
2.老考生資格審查。老考生只需提供報名表(所在單位蓋章)。
報考考生須對提交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一經發(fā)現(xiàn)提供虛假信息,將取消其考試資格和成績;考生所在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報考考生信息進行核查,并對是否報考意見負責,所在企業(yè)出具虛假意見,一經發(fā)現(xiàn)將記入不良記錄。
(三)準考證打?。?月3日-5月19日)
考生提交資料和交費后,各考生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
五、收費標準
根據(jù)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一級注冊建筑師:客觀題63元/人.科,作圖題為152元/人.科;二級注冊建筑師:客觀題70元/人.科,作圖題為75元/人.科。
六、其它事項
(一)考生報考前應認真閱讀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注意事項,詳見附件4。
(二)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單科成績合格且在連續(xù)8年內滾動有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單科成績合格且在連續(xù)4年內滾動有效,暫??荚嚨哪攴荩?015年和2016年)不計入成績有效期。
(三)各位考生提前準備作圖題所需的圖板、丁字尺、三角板、圓規(guī)、比例尺、模板、繪圖筆、鉛筆、橡皮、刀片、膠帶紙等考試工具(考點只備少量的圖板、丁字尺,僅供個別因特殊原因未及自備的考生應急使用),作圖題草圖紙由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考后收回。
(四)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半透明的拷貝紙或薄硫酸紙),由考務部門準備,根據(jù)應試人員實際需要下發(fā),考后收回,應試人員可自備空白草圖紙、坐標紙參加考試,但考試后須交監(jiān)考老師同草稿紙一同收回,不得帶離考場。
七、聯(lián)系方式
考試咨詢電話:0871-64333529、64332590、64320542。
附件:1.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2.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4.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
5.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
云南省勘察設計注冊建筑師
管理委員會
2019年2月14日
附件1
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 目 |
一級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 18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 19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級 | 5月 11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 ||
5月 12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5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附件2
2019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yè) | 學位或學歷 |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 |
建筑學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17年 |
建筑學學士 | 3年 | 2016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5年 | 2014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12年 | ||
???/td> | 三年制畢業(yè) | 9年 | 2010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9年 | ||
相近專業(yè)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博士 | 2年 | 2017年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6年 | 2013年 |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7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11年 | ||
???/td> | 三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9年 | |
二年制畢業(yè) | 11年 | 2008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 7年 | 2012年 |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年 | 2011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年 | 2010年 |
注: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guī)定,“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原城市規(guī)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huán)境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原環(huán)境藝術設計);??茷槌擎?zhèn)規(guī)劃(原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huán)境藝術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yè)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yè)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yè)名稱。如專業(yè)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yè)課程設置、培養(yǎng)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2)多數(shù)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yè)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附件3
2019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 業(yè) | 學 歷 | 取得學歷后 從事建筑設計 的最少時間 |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學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2年 | 2017年 |
相近專業(yè) |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 3年 | 2016年 | |
???/td> |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 畢業(yè) | 3年 | 2016年 |
相近專業(yè) | 畢業(yè) | 4年 | 2015年 | |
中專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5年 | 2014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7年 | 2012年 | ||
相近專業(yè) |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 8年 | 2011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 10年 | 2009年 | ||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8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yè) |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年 | 2009年 |
注:1.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guī)定,“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原城市規(guī)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huán)境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原環(huán)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zhèn)規(guī)劃(原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huán)境藝術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城鎮(zhèn)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yè)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yè)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yè)名稱。如專業(yè)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yè)課程設置、培養(yǎng)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2)多數(shù)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yè)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附件4
2019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應試人員應按考務文件的規(guī)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yè)、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yè)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fā)布。一旦發(fā)現(xiàn)應試人員有此行為的,將依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yè)實踐要求
根據(jù)《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tǒng)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yè)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xù)使用。
四、參加知識題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五、參加作圖題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jiān)考老師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guī)定。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jù)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3.根據(jù)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附件5
民用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類表
工程等級 類型 特征 | 特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
一 般 公 共 建 筑 | 單體建筑面積 | 8萬平方米以上 | 2萬平方米以上至8萬平方米 | 5千平方米以上至2萬平方米 | 5千平方米及以下 |
立項投資 | 2億元以上 | 4千萬元以上至2億元 | 1千萬元以上至4千萬元 | 1千萬元及以下 | |
建筑高度 | <100米>以上 | <50米>以上至<100米> | <24米>以上至<50米> | <24米>及以下(其中砌體建筑不得超過抗震規(guī)范高度限值要求) | |
住宅、宿舍 | 層數(shù) | 20層以上 | 12層以上至20層 | 12層及以下(其中砌體建筑不得超過抗震規(guī)范層數(shù)限值要求) | |
住宅小區(qū)、工廠生活區(qū) | 總建筑面積 | 10萬平方米以上 | 10萬平方米及以下 | ||
地下工程 | 地下空間(總建筑面積) | 5萬平方米以上 | 1萬平方米以上至5萬平方米 | 1萬平方米及以下 | |
附建式人防(防護等級) | 四級及以上 | 五級及以下 | |||
特 殊 公 共 建 筑 | 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要求 | 抗震設防區(qū)特殊超限高層建筑 | 抗震設防區(qū)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層建筑 | ||
技術復雜、有聲、光、熱、振動、視線等特殊要求 | 技術特別復雜 | 技術比較復雜 | |||
重要性 | 國家級經濟、文化、歷史、涉外等重點工程項目 | 省級經濟、文化、歷史、涉外等重點工程項目 |
注:符合某工程等級特征之一的項目即可確認為該工程等級項目
2025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