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購買服務招聘公告
根據《保山市民政局中共保山市委機構編制辦公室保山市財政局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保民政發(fā)〔2018〕24號)、《保山市民政局關于加快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通知》(保民政發(fā)〔2019〕5號)、《保山市民政局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全面建立村社區(qū)社會救助協(xié)理員制度的指導意見》(保民政發(fā)〔2019〕12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縣社會救助工作,切實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建設。經研究,并報請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社會救助工作人員?,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性質
(一)招聘崗位: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13人,13鄉(xiāng)鎮(zhèn)每個鄉(xiāng)鎮(zhèn)1人。
(二)崗位性質:編外合同制員工。
二、招聘原則和條件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招聘,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崗位要求等方面全面審核,擇優(yōu)錄取。
(二)招聘條件
1.昌寧縣戶籍人口,原則上長期穩(wěn)定居住生活在招聘崗位鄉(xiāng)鎮(zhèn)。
2.具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3.男、女不限,身體健康,年齡在18—50周歲,熱心民政工作,熟悉電腦辦公應用操作,具有一定組織協(xié)調能力。有基層工作經驗、能長期從事社會救助工作者優(yōu)先。
4.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無違法記錄,無不良嗜好,有責任心,能吃苦耐勞。
三、工資待遇
社會救助工作人員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工資2000元/每人·月(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社會保險);試用期滿后工資標準3600元/人·月(含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
四、招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
昌寧縣民政局門戶網站發(fā)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2019年3月29日至4月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1.報名地點:昌寧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聯(lián)系人:蘭燕艷,聯(lián)系電話:7131862、13099673798)。
2.資格審查。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戶口本;
(2)身份證;
(3)畢業(yè)證書;
(4)本人近期免冠照1寸照片1張;
(5)報名和資格審查表;
(6)報名和資格審查須本人參加,不得委托他人,所有證件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昌寧縣民政局將按照招聘條件對報名者逐一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合格者方可進入招考面試。
(三)招考面試(2019年4月8日至9日,具體時間以另行通知)
昌寧縣民政局統(tǒng)一組織招考面試,所有參考人員按面試成績和招錄崗位擇優(yōu)錄取,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提出擬聘人選。
(四)考生體檢(2019年4月9日至10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進入擬聘人選名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自行到昌寧縣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對象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體檢,凡是不能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的擬聘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考察時進一步核實考生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材料真實、準確。經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考生聘用(具體時間以通知為準)
政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昌寧縣民政局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附件:昌寧縣民政局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報名及資格審查表
昌寧縣民政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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