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2019年度
補充錄用公務員面試公告
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2019年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補充錄用公務員面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2019年5月18日18時前,登陸湖北稅務官方微信平臺確認參加面試。要求如下:
(一)關注“湖北稅務”微信公眾號,微信號:hubeishuiwu。
(二)在微信公眾號點擊下方菜單“微平臺”進入“公務員招錄”模塊,按照指引完成面試確認。
(三)網上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方式如有變化,請考生本人在工作日撥打湖北省稅務局考試錄用公務員咨詢電話(027-87322493)聯(lián)系更改。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放棄面試的處理
放棄面試的考生請?zhí)顚憽斗艞壝嬖囐Y格聲明》(詳見附件2),經本人簽名,于2019年5月18日18時前傳真至027-87322493或發(fā)送掃描件至hbswgwy2019@vip.163.com。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放棄聲明或者通過微信平臺確認參加面試后、又因個人原因不參加面試的,將視情節(jié)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
四、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
2.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
3.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
5.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材料,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須注明培養(yǎng)方式)。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蓋章的報名推薦表?,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有關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有關要求
1.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采用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方式,請考生于2019年5月24日(上午9:00—下午15:00),攜帶上述資格復審材料原件和1份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將發(fā)放面試準考證。
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地點為:湖北省稅務干部學校(武漢市武昌區(qū)姚家?guī)X231號,東湖大廈旁)??忌沙俗?路公共汽車到北環(huán)路站、電8、14、343、530、540、577、583、618、702、723、729、805、817路公共汽車到中北路姚家?guī)X街站或乘坐地鐵2號到洪山廣場站下車(D出口)、4號線到楚河漢街站下車(D出口)。
五、面試安排
(一)面試時間
面試時間為2019年5月25日。面試于上午9:00開始,請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進入候考室封閉管理。不按規(guī)定時間進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報到地點
湖北東湖大廈(武漢市武昌區(qū)姚家?guī)X231號)。考生可乘坐電1路公共汽車到北環(huán)路站、電8、14、343、530、540、577、583、618、702、723、729、805、817路公共汽車到中北路姚家?guī)X街站或乘坐地鐵2號到洪山廣場站下車(D出口)、4號線到楚河漢街站下車(D出口)。
(三)面試成績發(fā)布
面試結束后,招錄機關通過網絡填報考生面試成績??忌稍趦商旌蟮卿?ldquo;國家公務員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查詢本人面試成績。
六、體檢和考察
(一)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2)×50%+面試成績×50%
(二)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劃數比例達到3:1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60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三)體檢
體檢于2019年5月26日進行,請考生于當天上午7:00,在湖北省稅務干部學校(武漢市武昌區(qū)姚家?guī)X231號,東湖大廈旁)門前集合,屆時統(tǒng)一前往。請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體檢費用由本單位承擔。
聯(lián)系方式:027-87322493(電話、傳真)
歡迎各位考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附件:
1.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2.放棄面試資格聲明(樣式)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