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學 “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辦法(試行)
來源:云南大學研究生院 閱讀:2703 次 日期:2020-01-09 11: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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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學 “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建立與培養(yǎng)目標相適應、有利于選拔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的招生制度,切實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教育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考核”制,是指學校不統(tǒng)一組織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由考生提出申請,導師及各學院、研究院、實驗室(以下簡稱各單位)審查、考核后,經學校審定錄取為博士研究生的選拔方式。

第三條 “申請-考核”制旨在進一步加強導師和專家組在招生過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人才選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學術潛質,選拔出綜合素質優(yōu)秀、創(chuàng)新潛質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申請-考核”制堅持“擇優(yōu)選拔、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建立招考過程監(jiān)督保障機制、招生導師動態(tài)調整機制,保證選拔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五條 招生選拔分為申請、考核、錄取三個階段。

(一)申請階段

1、 報名

申請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博士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和交費,具體要求以學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為準。

申請人須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規(guī)定的各項報考條件,同時還須達到各單位根據學科特點、導師及本單位實際要求對考生學歷、外語水平、科研情況等學業(yè)方面提出的其他更高要求。

2、 提交材料

申請人須按照學校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提交基本報考材料,并按照各單位具體的“申請-考核”制招生實施辦法提交指定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類外語水平考試證書或海外留學證明、在學期間課程成績單、已有的科研成果(學術論文、科技獎勵、專利等)、各類獲獎證書、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計劃書、碩士畢業(yè)的需提供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生提交開題報告)、各單位規(guī)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請材料。

(二)考核階段

1、 資格審查: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學校當年招生章程以及各學科、單位或專業(yè)具體要求,審查考生基本報考資格。

2、 材料審查:各單位制定材料審核的要求和標準,組織專家導師組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給出評審意見。對合格考生,各單位可按照一定比例擇優(yōu)確定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

材料審查專家導師組由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教師組成,成員不少于3 人。

3、 綜合考核:由各單位組織考核專家組,根據不同學科培養(yǎng)需求,制定相應人才選拔的評價標準,可采用學術報告、現場抽題、專家提問、實驗操作以及筆試等考核方法,對考生學業(yè)水平、專業(yè)素養(yǎng)、科研能力、創(chuàng)新潛質、綜合素質、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綜合考核中須包含面試環(huán)節(jié),每名考生面試時間應不低于30分鐘。

綜合考核專家組由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教師組成,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正高職稱。

凡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報考的人員,不得參加本單位招生錄取相關工作。

申請考生須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錄取階段

各單位合理使用多元考核結果,確定各項考核比例權重,制定科學的錄取規(guī)則,確定本單位擬錄取名單,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綜合考核不合格以及未達到體檢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三章 監(jiān)督機制

第六條 建立招考過程監(jiān)督保障機制。

(一)集體決策制度。各單位(學科、專業(yè)或導師)報考條件、考核辦法、錄取辦法等由各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在考生綜合素質的多元考核中,各單位應建立集體討論、集體決議、集體監(jiān)督的專家組集體決策制度。

(二)信息公開制度。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辦法以及錄取結果等按照規(guī)定進行公開公示,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三)紀檢監(jiān)察制度。研究生院與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考程序進行監(jiān)督,保證招考工作的有效、有序運行。

(四)申訴復議制度。建立健全院校兩級招生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公布申訴電話等聯系方式,保證申訴渠道的暢通,及時逐級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過程可溯制度。在做好各類考核紙質記錄的基礎上,對面試環(huán)節(jié)全程錄音、錄像,保證面試的規(guī)范性和過程的可追溯性。

第七條 對于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導師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招生資格,并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 對于在申請和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博士研究生錄取資格,并永久取消其報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資格。

第四章 質量保障

第九條 建立招生導師動態(tài)調整機制。根據招生質量及培養(yǎng)質量動態(tài)調整導師的招生資格及招生計劃,提高導師質量意識、責任意識和育人能力,建立以能力為導向、能上能下的導師動態(tài)管理和競爭上崗機制。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易賢網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和咨詢回復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詢?yōu)闇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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