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調配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原則,嚴格遵循有編調劑、程序透明、選錄公開、擇優(yōu)補充。
二、調配程序
(一)考試。申請流入縣城小學的教師參加筆試。
1、具有申請資格的個人根據統(tǒng)一安排在8月24日憑個人身份證和2寸照片到縣教育局辦理筆試準考證,不按時辦理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2、25日下午申請人憑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參加筆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不按時參加筆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加分事項
凡近5年內在教育、教學、教研方面獲得縣級以上(含縣級)表彰的申請人均可申請加分。教學賽課、教研論文、技能競賽、教研成果等獲得國家級表彰的加4分,獲得省級表彰的加3分,獲得市級表彰的加2分,獲得縣級表彰的加1分。加分證明需報名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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