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東省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簡章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部署,現(xiàn)將2020年全省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位及計劃
2020年全省市級以下公安機關計劃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496名。具體招錄職位、錄用計劃、考試類別、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等見各市發(fā)布的招錄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9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間出生);2020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4年3月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9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八)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除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對人民警察職位身體條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ㄈ绨遵帮L、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盲,無嗅覺遲鈍,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wǎng)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看守所獄醫(yī)、網(wǎng)絡安全與執(zhí)法、痕跡檢驗、刑事技術等職位的,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等身體條件的要求。
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有6個月以上非公派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經(jīng)歷、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招錄機關或用人單位,不能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三、組織方式
本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具體程序辦法、有關規(guī)定標準,以及相關要求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招錄公告。本次招錄實行分類招錄,執(zhí)法勤務類職位筆試需加試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
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的面試工作由省級統(tǒng)一組織。面試結束后,各市招錄機關將在指定網(wǎng)站發(fā)布體能測評公告,載明參加體能測評人員的名單、時間和地點,以及其他須知事項。有關考生需按規(guī)定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遵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體能測評項目為3項,分別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縱跳摸高”。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不計入報考人員考試成績。
報考者不按規(guī)定參加體檢、體能測評的,實施機關有權終止其錄用程序。
考察政審工作按照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部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錄用和試用
錄用人員在收到招錄機關的錄用通知后,按照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x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guī)定要求報到的,不予錄用。
新錄用人民警察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對公示或錄用后無故放棄錄用的人員,招錄機關按規(guī)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記錄在案。
新錄用的公務員(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間發(fā)現(xiàn)新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不具備公務員(人民警察)條件、不符合職位報考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山東省公安廳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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