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戶口與戶籍是怎樣的區(qū)別或聯(lián)系?
回復:戶口在我國已經(jīng)有兩千多年的歷史了。在《辭海》(1989年版)中對戶的含義有六種解釋,其中有兩種是對我們現(xiàn)在常說的戶口管理中的戶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在我國當前的戶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戶的,即以“具有血緣婚姻或收養(yǎng)關系”立戶的稱為家庭戶,而把以“無血緣關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員”立戶的,即由業(yè)緣關系共同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戶的稱為集體戶。家庭戶是戶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戶與口聯(lián)用,始于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后沿用至今,《辭?!罚?989年版)中對戶口一詞的解釋是:“住戶和口的總稱,戶有戶主,戶內每一成員(即人)稱一口”。戶口指的是戶數(shù)和戶內的人口數(shù)。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為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為計量單位的。我們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是,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地址,只有人與地址相結合,經(jīng)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
戶籍是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辭?!罚?989年版),所謂冊籍,通俗的叫法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從古到今,我國的戶籍都是由政府部門設計制訂的,因此,戶籍也是個法定名稱。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賃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1958年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履行戶口登記。
由上所述可見,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qū)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