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遴選和選調機關工作人員面試公告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網(wǎng)站 閱讀:2217 次 日期:2021-03-05 15: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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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

機關工作人員面試公告

根據(jù)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面試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試人員

根據(jù)筆試成績,按職位計劃與面試人數(shù)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見附件1)。

二、面試確認

請考生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如參加,請于3月7日17:00前(以寄出郵戳為準)將以下材料復印件通過郵政特快專遞(EMS)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部(信封請注明“公務員遴選選調資格復審材料”),并將以下材料電子掃描版一并壓縮打包發(fā)送至zzrsbec@court.gov.cn,電子郵件名稱為“XX崗位考生XX確認參加公開遴選及選調面試”。

(1)身份證;

(2)報名推薦表;

(3)公務員登記表(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4)最新干部任免審批表(要求為目前職務層次,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5)學歷學位證書(本科及以上各個階段);

(6)司法職業(yè)資格證書;

(7)確認參加面試函(見附件2,簽字后掃描)。

放棄面試的考生,請?zhí)顚憽斗艞壝嬖囐Y格聲明》(見附件3),經(jīng)本人簽名并粘貼身份證復印件,掃描后以附件形式發(fā)送郵件至前述郵箱。

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發(fā)送相關材料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考生需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時間安排

資格復審及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于3月17日(周三)上午9:00開始,請考生攜帶此前所發(fā)送電子版材料的紙質件供復審及我院存檔備案(復審時請攜帶證件及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面試定于3月18日(周四)上午9:00開始。面試期間考場實行封閉管理,請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請考生分別于3月17日7:30前和3月18日8:00前在最高人民法院辦公一區(qū)(北京市東城區(qū)東交民巷27號)門口路南自西向東列隊等候,由工作人員引導入院。晚于規(guī)定時間到達人員,不再等候,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四、體檢及考察

(一)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面試后,按照統(tǒng)一筆試、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參加面試人數(shù)與公開遴選或公開選調計劃數(shù)比例達到3:1及以上的,面試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二)體檢和考察工作安排

體檢由我單位統(tǒng)一組織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疾觳扇〉娇忌鷨挝粋€別談話、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核查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同本人面談等方式進行。

考察實行差額考察。根據(jù)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人崗相適原則,集體討論、擇優(yōu)確定擬任職人員,不唯分取人。

五、注意事項

(一)考生須遵守考試紀律。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及面試當天考生電子通訊設備須關閉并交工作人員統(tǒng)一管理,考試后取回;考試結束后立即離開考場,嚴禁泄露試題信息;如有違紀行為,將按規(guī)定取消遴選資格,通報原單位,并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

(二)考生參加考試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近期請務必保持通訊暢通。

(三)根據(j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我院辦公區(qū)關于來訪人員出入管理要求,新冠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觸者、14日內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有關接觸史者或者有發(fā)燒、咳嗽癥狀人員應提前報備,當日不予接待,另行安排。請考生主動關注北京市及所在地區(q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減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會,避免接觸密集人群,在考前做好個人防護,提前做好行程安排。

現(xiàn)場資格復審及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面試時,請考生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N95口罩,并按要求測量體溫;全體考生須出示北京健康寶綠碼(當天提前截圖保存)、通信大數(shù)據(jù)行程卡綠碼(當天提前截圖保存),同時提供現(xiàn)場資格復審前7日內的當?shù)睾怂釞z測陰性證明及現(xiàn)場資格復審前48小時內的在京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凡經(jīng)現(xiàn)場確認有可疑癥狀或者異常情況的考生,不再參加當日現(xiàn)場資格復審、職位業(yè)務水平測試及面試,另行安排。

考生須嚴格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自覺配合招錄機關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凡隱瞞、謊報疫情防控有關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查驗的,視情形取消其面試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聯(lián)系方式:010-67557906、67556360(傳真)。

電子郵箱:zzrsbec@court.gov.cn

附件:1.面試人員名單

2.確認參加面試函

3.放棄面試資格聲明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3月4日

來源: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8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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