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qū)人力資源局公開招聘仲裁員助理公告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力資源局決定公開招聘1名仲裁員助理,負責協(xié)助仲裁員辦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我國憲法及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專業(yè);
(三)身體健康且年齡40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
通過司法考試或具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證的可適當放寬學歷等要求并考慮優(yōu)先錄用。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觸犯刑法;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考
(一)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2021年4月27日-2021年4月30日(如報名人數(shù)超過擬聘人數(shù)10倍,則從報考人員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資格證書、個人履歷等方面確定考試人員名單,考試人數(shù)不超過擬聘人數(shù)10倍)。
(三)報名地址:深圳市龍華區(qū)龍華街道清龍路8號龍華區(qū)人力資源局202室。
聯(lián)系人:陳先生;聯(lián)系電話:21088372。
(四)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聘龍華區(qū)仲裁院仲裁助理報名表(請附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2、身份證、戶口本;
3、畢業(yè)證書及相關驗證證明;
4、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員在辦理入職手續(xù)時還需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5、本人“粵康碼”二維碼截圖,截圖顯示時間需在報名起止時間內(nèi);
上述材料中證件及證書類需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
(五)資格初審。經(jīng)初審符合條件的,將擇期進行考試面試。
(六)防疫要求:
1.嚴格按照深圳市防疫有關規(guī)定管理。所有報考人員須注冊“粵康碼”,并提前做好健康申報。未注冊“粵康碼”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粵康碼”非綠碼的報考人員,需在考試當天提供7天內(nèi)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正常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
2.對考試期間體溫超過37.3℃或有疑似癥狀的人員進行分類處置,有境外或國內(nèi)中、高風險等疫情重點地區(qū)旅居史或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的,不得參加考試,參照疑似病例處置;沒有流行病學史的,實行隔離考試。
3.報考者應注意個人衛(wèi)生和防護,報考后,不前往國內(nèi)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不出國(境),不參加集聚性活動,盡量避免與外地來粵人員接觸,以免影響考試。
4.尚在外地的報考者應及時返回,并按屬地化要求和規(guī)定進行管理,以免耽誤考試。未能配合屬地完成隔離觀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檢測等防疫措施的國(境)外或國內(nèi)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5.廣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重點疫情高發(fā)地,以免影響考試。凡違反疫情防控有關規(guī)定,隱瞞、虛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的,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責任。
三、考試
考試方式及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成績公布
根據(jù)聘用名額等額確定入圍體檢人選,總成績及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另行通知。
五、體檢
入圍體檢的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按時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及體檢醫(yī)院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擬聘資格。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德、能、勤、紀、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根據(jù)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及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七、聘用
仲裁員助理工作為外包服務項目,由第三方機構負責與擬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派至龍華區(qū)人力資源局工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龍華區(qū)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1.報名表
2.粵康碼操作指引
深圳市龍華區(qū)人力資源局
2021年4月27日
相關附件下載:
文章來源:http://www.szlhq.gov.cn/xxgk/rsxx/zkzp/content/post_87305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