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紅河州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和主觀題報名、交費等通知
來源:紅河州人民政府網站 閱讀:26739 次 日期:2021-10-27 11: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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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紅河州2021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

合格分數線公布和主觀題考試報名、交費等事項的公告

依據《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8號)和《云南省司法廳公告》(第22號)有關規(guī)定,現就紅河州2021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公布和主觀題考試報名、交費等事項公告如下:

一、客觀題考試成績公布、查詢

2021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于10月25日公布。應試人員可自10月25日0時起,通過司法部網站、司法部微信公眾號和中國普法網、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查詢本人成績,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成績通知單。

二、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

經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確定紅河州2021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分數線為:全國合格分數線為180分;國家鄉(xiāng)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放寬合格分數線為150分,紅河州共4個縣(元陽縣、紅河縣、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綠春縣);其他放寬地方放寬合格分數線為160分,紅河州共5個縣(屏邊苗族自治縣、建水縣、石屏縣、瀘西縣、河口瑤族自治縣)。

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三、主觀題考試考區(qū)設置

(一)2021年云南省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計算機化考試設置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昭通、紅河、大理7個考區(qū)。具體劃分為:

昆明考區(qū):包括昆明市;

曲靖考區(qū):包括曲靖市;

玉溪考區(qū):包括玉溪市、普洱市、西雙版納州;

保山考區(qū):包括保山市、臨滄市、德宏州、怒江州;

昭通考區(qū):包括昭通市;

紅河考區(qū):包括紅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區(qū):包括大理州、麗江市、楚雄州、迪慶州。

(二)2021年云南省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紙筆化答題考試考點集中設置在昆明市,容納全省選擇紙筆答題考試方式的考生。

四、主觀題考試相關事宜

(一)報名與交費

主觀題考試報名和交費時間為10月25日0時至10月29日24時。通過2021年客觀題考試的應試人員和2020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可以報名參加2021年主觀題考試。應試人員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逾期不予補報。根據《云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云南省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的函》(云發(fā)改價格〔2019〕456號)文件規(guī)定,云南省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主觀題考試按每人68元收取報名費。

(二)選擇考區(qū)

2021年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應當在客觀題考試報名地所在的省(區(qū)、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qū)參加主觀題考試。

2020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確認報名參加2021年主觀題考試,可以選擇在2020年客觀題考試報名地或者工作、生活地所在的?。▍^(qū)、市)司法行政機關設置的考區(qū)參加考試。

黑龍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犁州考區(qū)因新冠肺炎疫情形勢,2021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延期舉行。已在黑龍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犁州工作、生活的2020年客觀題考試保留有效成績人員,可以選擇在2020年客觀題考試報名地或者黑龍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犁州考區(qū)參加主觀題考試。

(三)打印準考證

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人員,可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時間與方式

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1月21日9:00—13:00,考試時間240分鐘。

2021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試題、答題要求和答題界面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應當在計算機答題界面上直接作答。

應試人員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使用計算機考試確有困難的,可在確認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申請使用紙筆答題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在答題紙上作答。

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實行紙筆答題方式,試題、答題要求均在計算機顯示屏上顯示,應試人員在答題紙上作答。

主觀題考試設置選作題的,應試人員應選擇其一作答。主觀題考試由司法行政機關為應試人員統(tǒng)一提供電子法律法規(guī),應試人員在計算機上查閱。

五、其他事宜

應試人員參加主觀題考試,應當遵守紅河州考區(qū)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自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詳見附件)。

應試人員(包括香港、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參加2021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的其他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4號)執(zhí)行。應試人員參加黑龍江省、福建省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犁州考區(qū)2021年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事宜,由考區(qū)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司法行政機關另行公告。

紅河州應試人員確認參加主觀題考試的具體要求,請務必關注“紅河普法”微信公眾號或登錄紅河州人民政府網站查閱紅河州司法局公告。

應試人員主觀題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的公布及申請授予法律職業(yè)資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紅河州司法局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蒙自市護國路2號 0873-3197027

附件:2021年紅河州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主觀題考試)

紅河州司法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2021年紅河州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

(主觀題考試)

一、請廣大應試人員應當于考前14天(11月7日)起,每日進行自我健康狀況監(jiān)測并登錄司法部網站報名系統(tǒng)中“應試人員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報,考前3天提前申領“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在微信中搜索“云南健康碼”小程序、在支付寶中搜索“云南健康申報”),健康碼狀態(tài)有異常情況的要及時報告紅河州司法局,非必要不離滇,以免因疫情因素影響參考。建議考生按照“應接盡接”原則完成疫苗接種。

二、應試人員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口罩,赴考時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衛(wèi)生,同時注意社交距離。

三、每場次考試前,應試人員應至少提前1.5小時到達考點。應試人員進入考點前,在手機上主動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信息,提供考前48小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報告(以采樣時間為準,紙質或手機電子版均可)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宜用速干手消毒劑進行手部消毒。

(一)“云南健康碼”和“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均為綠碼,提供48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的,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體溫異常等于或高于37.3℃由駐點醫(yī)療防疫人員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應試人員,經詢問個人身體狀況,能堅持考試者,由工作人員引導至隔離考場進行考試。

(二)“云南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有一碼為黃碼或者紅碼的,不得參加考試。請應試人員提前自查“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如“通信大數據行程卡”出現黃碼或紅碼,又未有境外和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應試人員,請向本人所在疫情防控指揮部申請,按相關程序改碼。

(三)近一個月內有境外旅居史的應試人員,須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醫(yī)學隔離觀察證明和7天有效居家隔離觀察證明、考試前3天內2次(每次間隔不低于24小時)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可進入隔離考場參加考試,未提供證明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點。體溫異常等于或高于37.3℃由駐點醫(yī)療防疫人員初步排查,可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應試人員,經詢問個人身體狀況,能堅持考試者,由工作人員引導至隔離考場進行考試。

(四)身體有其他異常情況的應試人員,需配合駐點醫(yī)療防疫人員做好健康風險研判,經駐點醫(yī)療防疫人員現場排查,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負壓救護車轉運至定點醫(yī)院就診排查。

四、考試期間,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秩序,與其他應試人員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服從現場工作人員安排,考試結束后按規(guī)定有序離場。

五、對考試中出現身體健康狀況異常的應試人員,經復測復查確有發(fā)熱、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的應試人員,由考點防疫醫(yī)療工作組進行個案預判,具備繼續(xù)考試條件的應試人員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考試。對不能排除疑似新冠肺炎的,不得繼續(xù)考試,一律由120負壓救護車轉運至定點醫(yī)院就診排查。

六、應試人員如因有相關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流行病學史被集中隔離或在出院觀察期,考試當天無法按時到達考點參考的,視為主動放棄考試資格。

七、請應試人員注意個人防護,進入考點內核驗個人身份信息時須配合摘下口罩,對于持“云南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雙綠碼以及48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應試人員及備用隔離考場的應試人員考試過程中須全程佩戴口罩。

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要求,對于涉嫌構成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考區(qū)司法局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請廣大應試人員在參考期間要做到遵紀守法,依法支持和配合考試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營造良好考試秩序和考試氛圍。

九、應試人員于11月16日至11月20日登錄司法部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時,應當認真閱讀網頁刊載的《2021年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應試人員健康承諾書》,簽訂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的,視為應試人員本人知悉告知疫情防控事項,承諾參考時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實、完整、有效。

十、有關考試期間的防疫要求將根據國內外疫情形勢動態(tài)調整。如考試前出現新的疫情變化或本地疫情防控有特殊規(guī)定的,按照州疫情聯(lián)防聯(lián)控指揮部和州司法局防疫公告執(zhí)行,請應試人員密切關注本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時核對確認司法部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所留手機電話號碼正確無誤,并保持手機通話和短信接收功能等通訊暢通,及時查看1069244000000所發(fā)送的【法考】短信提示信息。

來源:http://www.hh.gov.cn/szhh/gsgg/202110/t20211026_550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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