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面向社會招聘公告
為充實和加強那坡縣城市管理隊伍力量,經(jīng)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黨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那坡縣城市建設管理監(jiān)察大隊工作人員47名(縣聘編制外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zhèn)浜?ldquo;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實行公開招聘,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崗位
那坡縣城市建設管理監(jiān)察大隊工作人員47名。要求高中或同等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優(yōu)先,有駕照優(yōu)先,年齡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男性32人、女性15人。
三、工資待遇及相關待遇
縣聘用人員的待遇和管理按《那坡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那坡縣行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及政府購買服務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那政發(fā)〔2021〕1號)執(zhí)行,采取“一年一聘制”方式簽訂聘用合同。
四、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屬于那坡縣常住人員;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責任心強,吃苦耐勞;
3.年滿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
4.具有高中(中專、中職)以上文化學歷及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5.能夠遵守本單位管理規(guī)章和保密要求的。
6.已被聘用為本縣相關部門縣聘臨時工的,需要提供原單位同意證明;
7.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優(yōu)先招聘:
(1)有C1駕駛證;
(2)退伍軍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參與過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近五年受過治安處罰的;
3.因嚴重違反紀律或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4.直系親屬三代內(nèi)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動被判刑或勞動教養(yǎng)的。
五、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工作由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組織實施,招聘程序具體包括發(fā)布公告、報名、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報名時間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0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節(jié)假日、周末除外)。
2.報名地點: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辦公室(那坡縣幸福水街時光里酒吧二樓)
3.報名要求:報名時需提供本人報名表和有效身份證、最高學歷等相關證件復印件。
4.初審:報名時,對報考人員年齡、學歷等條件進行初審。
(二)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人數(shù)不超過47人的可免筆試;計劃招聘人數(shù)與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人數(shù)比超過47人的須參加筆試。
2.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地點:那坡縣。
4.筆試科目和分值:筆試以開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城市管理執(zhí)法知識》,分值100分。
5.筆試命題與閱卷:由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負責筆試的命題和閱卷工作。
6.筆試成績的應用:對于筆試開考的崗位,筆試結(jié)束后按照招聘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比例內(nèi)末位報考人員出現(xiàn)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筆試不劃定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筆試成績僅作為是否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依據(jù),不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yōu)榭偝煽?,并作為是否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的依據(jù)。
(三)面試
以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劃定進入面試人選范圍,按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不少于1:2的比例確定開展面試工作(比例內(nèi)末位報考人員出現(xiàn)筆試總成績并列時,同時確定為面試入圍人選)。
面試采用結(jié)構化面試方法,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崗位匹配性)、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態(tài)儀表等,滿分100分。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初步擬定錄用人員參加體檢,體檢由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統(tǒng)一組織,在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檢標準參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按照體能測試綜合成績排名進行遞補(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時間為準,體檢費用先自行墊付)。
(五)考察
體檢合格后進行政審考察,重點對其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復查報考資格??疾熘邪l(fā)現(xiàn)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面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考核人選。
(六)確定招聘人選和公示
根據(jù)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體檢、政審結(jié)果,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黨組會議集體討論研究,決定擬聘用人選,并公示5個工作日。
(七)解聘
1.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紀違法或違反管理規(guī)定的予以解聘。
2.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jīng)聘用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3.對解聘的人員,一律不辦理任何經(jīng)濟補償。
報名咨詢電話: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0776—6821226。
附件: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公開招聘縣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
2023年3月2日
文件下載:
附件:那坡縣城市服務中心公開招聘縣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x
來源:http://www.napo.gov.cn/npyw/tzgg/t159089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