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jīng)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qū)W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jīng)濟、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技術(shù)中級資格。
(三)本公告所述學歷或?qū)W位,是指經(jīng)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qū)W位。
(四)本公告所述有關(guān)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五)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
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nèi)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六)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均在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七)報名時請認真閱讀報名條件,慎重報名,對報名時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提供不真實信息的人員,最終考試成績無效,不能取得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