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保障
西部計劃作為中央舉辦、地方受益的國家項目,所需經(jīng)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中央財政
按照西部地區(qū)每人每年3萬元(南疆四地州、西藏每人每年4萬元)給予補助。
按照中部地區(qū)每人每年2.4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地方財政
地方各級財政要統(tǒng)籌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自身財力,按月足額發(fā)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補貼,承擔志愿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從志愿者工作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保障各級項目辦開展志愿者招募、培訓、派遣、宣傳等工作。
各地要確保為每名西部計劃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者)落實社會保險。考慮到西部計劃志愿者地域跨度較大、影響安全因素較多等特點,各地要按照全國項目辦有關要求,為每名西部計劃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者)購買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yè)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志愿者辦理其他補充醫(yī)療保險。
縣級項目辦及基層服務單位應為志愿者提供交通、住宿、伙食等方面的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地方項目按照全國項目的運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組織實施,所需經(jīng)費由地方承擔,責任主體為?。▍^(qū)、市)項目辦,年度實施規(guī)劃須提前報全國項目辦審批。經(jīng)全國項目辦審批的地方項目的志愿者與全國項目的志愿者享受同等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