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寧縣人民法院 富寧縣司法局
關于選聘特邀調解員的公告
為充實特邀調解員隊伍,進一步增強訴前調解工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需要,現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有關選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人數及派駐
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10名。派駐縣法院訴前委派調解服務中心6名,派駐剝隘人民法庭2名、木央人民法庭2名。
二、崗位職責
1.接受委派開展訴前調解及糾紛化解工作,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2.通過宣傳法律、法規(guī)教育引導群眾遵紀守法,預防矛盾糾紛的發(fā)生;
3.做好訴前調解案件的登記、統(tǒng)計、檔案管理等工作;
4.參與涉及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5.完成其他與訴前調解相關的工作任務。
三、選聘條件及要求
(一)特邀調解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齡在65周歲以下(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放寬),具有從事調解工作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
3.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眾工作,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較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
4.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遵守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具有以下條件的可以放寬條件并優(yōu)先聘用:
1.系中國共產黨黨員;
2.具有法律專業(yè)背景或法律工作經歷的;
3.具有教育工作、醫(yī)療工作、社會工作、婦女兒童工作等經歷的;
4.具有街道、鄉(xiāng)鎮(zhèn)、村(居)委會等基層工作經歷的;
5.法官、檢察官、公安、司法人員等黨政機關退休干部,仲裁員或公證員等。
(二)以下人員不得擔任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
1.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或受紀律處分仍在影響期內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尚未刪除或撤銷的;
6.其他不適宜從事調解工作的。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推薦報名和自主報名。公民申請擔任特邀調解員的,應當按選任公告要求,向縣法院提交身份、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并填寫《富寧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報名表》(附件1)。組織推薦特邀調解員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縣法院提交被推薦人簡歷、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填寫《富寧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推薦表》(附件2)并加蓋公章。
2.報名時間:自2023年6月20日至6月28日期間的工作日。現場報名的,報名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3.報名地點及聯系人:富寧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聯系人:黃娟,聯系電話:0876-3023433
4.報名需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①《富寧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推薦表》或《富寧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報名表》(表格可到富寧縣人民法院領取或者在附件中下載打?。?/p>
②本人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工作經歷證明;
③本人近期一寸藍底免冠照片電子檔。
(二)資格審查、考察
由縣人民法院會同縣司法局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特邀調解員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考察,確定入選人員。
(三)公示
特邀調解員選任后須進行公示,公示期間5天,公示期滿后無不良反映的,本院正式予以聘任。
(四)任命與培訓
公示期滿后無不良反映,由富寧縣人民法院、富寧縣司法局頒發(fā)特邀調解員證書,進行調解業(yè)務培訓后,根據富寧縣人民法院安排和委托開展調解工作。
本院與特邀調解員之間建立的關系不屬于勞動合同關系及勞務合同關系。
四、任期
特邀調解員任期為三年,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可以連任。任職期間,應恪守職業(yè)道德,嚴格遵守富寧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相關管理制度。嚴重違反富寧縣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相關管理制度,或者發(fā)生不能履行職責情況時,富寧縣人民法院有權解除聘任。
五、相關要求及待遇
1.為特邀調解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條件、設備和指導;
2.根據本院特邀調解員調解案件補助規(guī)定和案件性質,分階段、按參加調解和調解成功的案件數量支付調解補貼。
附件:
富寧縣人民法院 富寧縣司法局
2023年6月16日
來源:http://www.ynfn.gov.cn/ywdt/tzgg/content_4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