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師范大學2024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辦法
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錄取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推動高校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量的重要舉措,是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勇于創(chuàng)新、全面發(fā)展的有效手段。為更加充分地發(fā)揮推免在人才選拔中綜合全面、公平自主的優(yōu)勢,推動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學發(fā)展,依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23〕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推免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與領導
(一)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中,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校長辦公室、教務處、宣傳部、校團委、學生處、研究生院、就業(yè)處、財務處、校醫(yī)院及各具有推薦資格的招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其工作職責是負責全校推免生遴選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制定推薦工作辦法,確保推免生質量,維護推薦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教務處承擔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具體組織及服務工作。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宣傳部、校團委、教務處、研究生院、研究生處、計財處、網(wǎng)絡與信息中心、校醫(yī)院及各具有接收推免生資格的招生單位負責人組成,其工作職責是負責校內、校外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制定接收工作辦法,確保接收推免生的質量,維護推免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承擔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具體組織及服務工作。
(二)各學院(含學部、實驗室,以下統(tǒng)一簡稱為“學院”)成立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及推免考核組,負責組織本學院的推薦與接收等工作。
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本科生推薦工作的領導和接受推免生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應含相關碩士點負責人等。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應明確責任與分工,密切配合,確保推免工作順利進行。
推免考核組包括推薦考核組和接收考核組,兩個考核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己私M可由若干考核小組構成,考核小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原則上不少于5人。
推免工作實行校、院二級管理,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學院第一責任人。
研究生支教團的推免工作由校團委負責。
二、推薦原則
(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jù),要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錄取。
(二)要堅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yōu)選拔的推免生評價體系和工作機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xiàn),強化對學生科研創(chuàng)新潛質和專業(yè)能力傾向的考核。
(三)突出考查學生的一貫學業(yè)表現(xiàn)。要注重并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習情況的過程性評價,將本科階段學業(yè)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四)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據(jù)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學校和專業(yè)的權利,所有推免名額均可向其他學校或本校其他學院推薦。要充分尊重并維護學生自主選擇志愿的權利,不得將報考本學院作為遴選推免生的條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報考,充分保障學生自主選擇權利。
(五)各學院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推薦名額限制學術學位與專業(yè)學位報考類型,也不得自行設置內推限額。
(六)引導學生全面發(fā)展。將學生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納入學校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綜合評價學生的各方面表現(xiàn)。要合理設置各遴選指標所占權重及單項指標上線分值,學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不得為僅符合單一或部分遴選指標的學生單列計劃或破格推薦。
三、推薦程序
(一)學院開展宣傳動員,接受學生咨詢。
(二)學生向學院報名,并提交《云南師范大學推免報名表》、《云南師范大學推免思想品德考核表》及相關支撐材料。
(三)學院進行資格審核,按差額確定推薦候選人。審核意見填寫在《云南師范大學推免報名表》中。
(四)學院公示推薦候選人名單(因時間較緊,公示時間與推薦考核時間可以交叉)。
(五)學院開展推薦考核,組織體檢,確定推薦資格名單并上報。
(六)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七)學校公示推薦結果。
(八)學校報上級部門審核。
四、推薦對象及條件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含專升本、成人教育、自考、第二學士學位和云南省免費師范生及各類定向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yōu)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傾向。
(四)思想品德優(yōu)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違法違紀、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記錄。專業(yè)課無補考、重修記錄。
(五)文科、理工科學院的學生前三年專業(yè)課平均成績在專業(yè)內排名前20%;藝術專業(yè)、體育專業(yè)及申請卓越人才培養(yǎng)計劃的學生前三年專業(yè)課平均成績在專業(yè)內排名前30%;申請研究生支教團的學生由校團委按照學校推免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共課重修記錄不得超過2科,專業(yè)課無重修記錄(學生因個人為提高GPA重修的不限)。
本科成績及排名以教務處統(tǒng)一提供蓋章的紙質版為準。
(六)同等條件下,按照本科期間是否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的順序優(yōu)先推薦。
(七)對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的學生,可不拘一格加以選拔,推薦條件可以適當放寬,但必須嚴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規(guī)范,結果公開,同時必須參加綜合排名,不得單列。符合以下條件可不拘一格推薦:
1、符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中遴選推免生的條件。
2、綜合名次應在該生所在專業(yè)排名方式的40%以內。
3、經三名或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yè)教授聯(lián)名推薦。
4、學生相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公示無異議。
5、推免生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與學業(yè)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yè)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zhí)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考慮。對于社會質疑較多的賽事、刊物,各推薦學院要從嚴把握。
學校將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可會同本研究領域權威專家、相關期刊雜志單位或賽事主辦單位等,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chuàng)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須在推免系統(tǒng)和本單位網(wǎng)站上予以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對申請破格推薦的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必要的時候可會同本研究領域權威專家、相關期刊雜志單位或賽事主辦單位等,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確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須在本學院進行10個工作日的公示。
各學院特殊學術專長,具有突出培養(yǎng)潛質的學生的推免人數(shù),不得超過本學院普通推免計劃的10%。
(八)根據(jù)云南師范大學學生學費、住宿費管理相關文件規(guī)定,無故欠費或惡意欠費學生不得參加推薦。
五、推薦考核
(一)推薦考核在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推薦考核組負責實施。
(二)推薦考核以推免生本科階段學業(yè)專業(yè)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本的遴選指標,不得專門組織遴選推免生的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三)可會同相關期刊雜志單位、賽事主辦單位等,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碩的科研創(chuàng)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學校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不得推薦。
(四)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推薦考核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學生不予推薦。
(五)學院可以選用的排名方式為按照學院排名或按照專業(yè)排名。兩種排名方式不得混用。學院按照向學校報備的排名方式,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推薦資格名單,綜合成績排名靠前的學生若自愿放棄推薦,必須填寫《云南師范大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自愿放棄推薦的申明》。如出現(xiàn)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照專業(yè)成績、科研成果和實習實踐成績進行排名。
六、直博生推薦
直博生申請條件及選拔程序按照云南師范大學頒布的《云南師范大學優(yōu)秀應屆本科生直接攻讀博士研究生招生實施辦法》(試行)執(zhí)行。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推免錄取資格
(一)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應當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應當取消學籍,并由推薦高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guī)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二)考試作弊以及違法違紀受處分者。
(三)不能按時畢業(yè)獲得學歷學位證書者。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和錄取。
出現(xiàn)以上情況時,由學院研究生招生部門審查并及時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處理。
八、工作紀律
(一)推免工作要在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的統(tǒng)一領導下開展,學院要切實落實集體議事和集體決策制度。
(二)實行學院監(jiān)督員交叉監(jiān)督機制。各學院按《2024年各學院推免監(jiān)督員選派人數(shù)一覽表》要求的人數(shù)選派出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員負責參與學院推薦階段過程的交叉監(jiān)督、材料的復核及本學院接收推免生面試階段收題及面試過程的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員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糾正,必要時可立即向學校紀檢處和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報。接收推免生復試后,監(jiān)督員應認真填寫《云南師范大學招生考試監(jiān)督員監(jiān)督工作記錄表》,按時交至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三)學院應于接收推免生面試前在學院網(wǎng)站上公布,并自覺接受監(jiān)督。接收推免生面試過程,必須全程攝像。
(四)任何部門或個人都不能對學生作不負責任、違反規(guī)定的承諾,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要就本校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子女在本校參加推免招生強化監(jiān)管,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強化制度執(zhí)行,扎緊制度籠子。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各推薦高校要制定本單位回避制度實施細則,對未按規(guī)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應依規(guī)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guī)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應當取消其推免資格。未經公示的推薦和接收學生一律視為無效。
(六)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應當取消推免資格,已入學的,應當取消學籍,并由省招生考試院按規(guī)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推免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學校將依規(guī)依紀嚴肅處理。
(七)嚴禁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招生考試輔導活動,嚴禁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考試招生輔導活動場所和設施,嚴禁委托社會培訓機構進行考試招生輔導培訓、招生宣傳和組織活動,違反規(guī)定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八)各學院的《云南師范大學2024年推免工作方案》上報后不能私自更改,特殊原因須經研究生院同意后才能更改,更改后須及時報送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推免各關鍵環(huán)節(jié)不能有學生助理參與。具有推薦資格的學生的所有原始成績,必須由學院選派2名專職教師進行交叉核對,無誤后由專職教師上報學校。
(九)各學院要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學院要提前在學院網(wǎng)站、學院櫥窗公布推免實施細則、推免計劃等信息,未按照規(guī)定提前公布上述信息的,推免結果一律無效。按要求及時公布推薦候選人名單、擬推薦資格名單、推免接收名單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九、其他
(一)“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tǒng)”)是全國推免工作統(tǒng)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臺和網(wǎng)上報考錄取系統(tǒng),推免生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tǒng)進行。推免生錄取及學籍注冊均以推免服務系統(tǒng)備案信息為準。未經招生單位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tǒng)備案的學生錄取無效。
(二)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按規(guī)定取消推免錄取資格。
(三)考生可與各學院聯(lián)系咨詢相關事項。
(四)監(jiān)督舉報電話:
研究生院監(jiān)督電話:0871-65910081;
紀檢處監(jiān)督電話:0871-65911266。
本辦法如有變化,以云南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網(wǎng)(網(wǎng)址:https://zsb.ynnu.edu.cn/qrzss.htm)公布為準。
本辦法由云南師范大學負責解釋。
云南師范大學
2023年9月22日
來源:https://zsb.ynnu.edu.cn/info/1013/18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