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教育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學、幼兒園、甕安職校、甕安縣特殊教育學校、各民辦教育學校、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貴州省教師條例》《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24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24〕1號)《貴州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黔南州教育局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和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xiàn)將2024年度中小學(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屬于可在我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
(一)戶籍在甕安縣內的公民辦學校(民辦學校須具有辦學資質)在職教師及社會人員。
(二)在甕安縣辦理有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公民辦學校(民辦學校須具有辦學資質)在職教師及社會人員。
居住證不同于暫住證。暫住證可隨時申請,居住證須外地戶籍人員在公安機關登記滿半年才能申請。外地戶籍人員在公民辦學校(民辦學校須具有辦學資質)任教的,可由在崗單位出具工作證明,代替居住證。在不具有辦學資質的民辦機構任教的,等同于社會人員。
(三)甕安縣中等職業(yè)學校學前教育專業(yè)2024年應屆畢業(yè)且為甕安縣戶籍學生,可申報甕安縣教育局認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在讀專升本學生或在讀研究生的畢業(yè)年級人員可在其就讀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四)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可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五)甕安縣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茖W校或者其他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同時應當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和經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港澳臺學歷和國外同等學歷。
(三)通過國家考試條件
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須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可登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查詢),且在有效期內。
申請人員入學時間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所畢業(yè)學歷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碩(博)士,首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時,無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納入教育部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所在學校組織的師范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并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無需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四)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和程序,在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按照當?shù)毓珓諉T體檢標準進行體格檢查,體檢結論須為合格。
(五)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六)無犯罪記錄證明
內地(大陸)居民無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其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核查。
港澳臺居民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港澳地區(qū)由申請人填寫《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待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填寫蓋章完畢后,通知申請人領取,再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香港或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證明,港澳警務部門核實后,將核查結果反饋給出具函件的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省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再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jù),具體的辦理程序請申請人咨詢港澳警務部門。臺灣地區(qū)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qū)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三、認定批次
本年度認定分三個批次進行。
四、網(wǎng)上申報
(一)網(wǎng)報時間
第一批次:2024年4月1日—4月19日。
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6月28日。
第三批次:2024年9月23日—10月11日
(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二)認定網(wǎng)站
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唯一地址為:“www.jszg.edu.cn”。
(三)網(wǎng)報步驟
1.進入網(wǎng)站,“網(wǎng)上辦事”欄目,點擊“教師資格認定”,在“教師資格認定”一欄,點擊“認定報名”,填寫相關信息。首次進入必須“注冊”,才能進行操作。
2.上傳照片及在線簽訂個人承諾書。照片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電子版,格式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3.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職學校教師資格”、“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選擇認定機構:黔南州教育局,選擇現(xiàn)場確認點:甕安縣群眾中心教育窗口。
4.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選擇認定機構:甕安縣教育局,選擇現(xiàn)場確認點:甕安縣群眾中心教育窗口。
5.規(guī)定的網(wǎng)報截止時間之前,可以查看或修改申請信息。
五、現(xiàn)場確認
(一)現(xiàn)場確認時間
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5月17日。
第二批次:2024年7月1日—7月12日。
第三批次:2024年10月14日—10月25日。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未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同一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二)現(xiàn)場確認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
地點:甕安縣群眾工作中心教育窗口張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854-2778597
(三)現(xiàn)場確認需攜帶資料
申請人完成網(wǎng)上報名后,應持相關證明材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現(xiàn)場確認需攜帶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1)內地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原件;
(2)港澳臺人員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請認定,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
(3)應屆畢業(yè)生如已經獲得學歷證書,允許其在學校所在地使用學歷證書代替學生證證明其應屆生身份。
2.學歷證明。學歷證書原件;持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申請人的學歷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報名時通過系統(tǒng)核驗的可不提交。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報名時已核驗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體檢表
申請人網(wǎng)上申報后即可電話聯(lián)系0854-2778597添加甕安教師資格工作QQ群,下載體檢表打印。到甕安縣人民醫(yī)院、甕安縣中醫(yī)院或其他縣級及縣級以上公立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并加蓋體檢醫(yī)院公章。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使用《貴州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申請其他資格的,使用《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表》。所貼照片與系統(tǒng)上傳照片、辦證照片一致。
5.無犯罪記錄證明
(1)內地申請人無需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照省檢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12個部門下發(fā)《關于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yè)建立違法犯罪人員從業(yè)限制制度有關工作的意見》(黔檢會〔2019〕9號)要求,統(tǒng)一到公安機關核查并出具相關證明。
(2)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其中港澳居民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需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助提供函件的,由貴州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聯(lián)系出具。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要求與系統(tǒng)上傳照片一致,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用于辦理證件)。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六、結果查詢及發(fā)證
現(xiàn)場確認后,申請人可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查看認定狀態(tài)。認定通過的,第一批次發(fā)證時間暫定為2024年6月21日。第二批次發(fā)證時間暫定為2024年8月9日。第三批次發(fā)證時間暫定為2024年11月29日。
七、教師資格證書信息變更及補發(fā)換發(fā)工作
(與本年度三個批次同步開展)
(一)教師資格證信息變更需攜帶資料
教師資格身份信息中姓名、身份證號、性別、民族等錯誤的情況,可以申請更正教師資格信息。
1.原登記錯誤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原件2份。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2張。
5.學校出具的身份證明。證明某某教師資格證件上登記的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性別、民族等),與教師本人實際信息相符,屬同一人,并加蓋學校公章。
(二)教師資格證補發(fā)換發(fā)需攜帶資料
教師資格證書遺失、嚴重污損及毀壞的情況,可以申請補發(fā)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
2.《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原件2份。
3.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的,需由工作單位或甕安縣教育局人事檔案室出具原教師資格證明。如有復印件,學校領導簽字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學校公章。教師資格網(wǎng)查實已有申報登記的,不用提供。如果沒有復印件,又無法查實的,則不能辦理。
4.教師資格證書嚴重污損及毀壞的,需復印1份并交回原件。
5.教師資格證辦證照片3張。(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正規(guī)證件照,兩張貼在申請表上。另一張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號,用于辦理新證件)。
八、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及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因信息填報有誤導致無法完成教師資格認定的,其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他人替代報名導致信息有誤,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附件:1.認定材料封面
2.補換證材料封面
3.信息更正材料封面
4.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表
5.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
6.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申請表
甕安縣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來源:http://www.wengan.gov.cn/xw/tzgg/202404/t20240401_84020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