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公安局2024年第四批
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jù)《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規(guī)定,楚雄市公安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質和崗位
(一)招聘性質
此次公開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編外人員)。由楚雄市公安局依法與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建立勞動關系。
(二)招聘崗位
此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5人(含交警大隊、高新區(qū)派出所),具體崗位見附件1《楚雄市公安局2024年第四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崗位表》。
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身份,不納入編制管理,按照《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履行職責義務并享有相關權利。
工作地點:楚雄市公安局(含轄區(qū)鄉(xiāng)鎮(zhèn)派出所),錄用后在相關崗位開展工作,因工作需要以及個人工作表現(xiàn),本局可按照規(guī)定予以工作崗位調動。
二、招聘條件
(一)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即2006年10月31日(含)前出生;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即1989年10月31日(含)后出生;高新區(qū)派出所原則上不超過30歲(公安宣傳崗可放寬至35歲),即原則上1994年10月31日(含)后出生,公安宣傳崗可放寬至1989年10月31日(含)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紀守法。
5.勤務輔警應當具有高中(含中專、中技)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五官、體型端正,無明顯生理缺陷及特征,無傳染性疾病、殘疾、色盲、紋身等。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2.受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賣淫、嫖娼、賭博、吸毒等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4.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因嚴重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曾在楚雄市公安機關從事輔警工作離職未滿三年的。
8.曾因違反楚雄市公安機關管理制度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9.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0.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得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所需材料
1.報名時間: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三),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楚雄市公安局(自強路15號)五樓535辦公室。
3.報名材料:只接待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需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證(全日制及在職學歷學位)、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填報《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報考誠信承諾書》《單位同意報考報名表》,提交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征信報告(詳細版)等相關資料。(報考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須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摩托車駕駛證、黨支部出具的黨員身份證明等)
(二)資格審查
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
(三)考試
1.體能測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按照通知安排參加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指導手冊》《公安民警體育鍛煉標準》),詳見附件2《楚雄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標準》。體能測試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體能測試項目:
(1)縱跳摸高。
(2)10米×4往返跑。
(3)立定跳遠。
報考人員以上三個項目均合格(第二、第三項60分合格)方可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報考巡特警大隊人員第二、第三項合計計分×0.5為體能測試成績(計入最終成績)。
體能測試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含)。
因個人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試的,報考人員應主動提出退出,否則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均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筆試
體能測試合格者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
局直部門、城區(qū)五個派出所崗位招聘人數(shù)和報名人數(shù)符合1:3(含)以上方可開考,山壩區(qū)派出所、山區(qū)交警中隊崗位招聘人數(shù)和報名人數(shù)符合1:1(含)以上即可開考。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時事政治、公安基礎知識、基本法律知識,不發(fā)放學習資料。
根據(jù)筆試成績,局直部門、城區(qū)五個派出所崗位按照報考崗位招聘人數(shù)1:3的比例進入面試,山壩區(qū)派出所、山區(qū)交警中隊崗位按照報考崗位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進入面試。
3.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邏輯思維能力、處理和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
(四)政策加分
此分值納入筆試成績,可累計加分,累計最高不超過(含)4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3分。
2.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和警務輔助人員的配偶、子女,加2分。
3.退役軍人,加2分。退役軍人根據(jù)其在部隊獎勵情況執(zhí)行再加分政策:榮獲優(yōu)秀士兵等優(yōu)秀稱號的一次性加1分;榮獲三等功的一次性加2分;榮獲二等功的一次性加3分;榮獲一等功及以上的一次性加4分。(退役軍人獲獎加分不累計,以最高分為準)
4.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加2分。
5.見義勇為人員,加2分。
上述人員請于報名時攜帶相關材料(退出現(xiàn)役證書、部隊獎勵證書等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申請加分,逾期不再受理。
(五)最終成績
報考巡特警大隊崗位人員考試最終成績按“體能測試成績×0.3+筆試成績(含政策加分)×0.3+面試成績×0.4”計算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報考其他部門崗位人員考試最終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shù),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體檢和政審
根據(jù)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和應聘人數(shù),依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進入體檢、政審環(huán)節(jié)。
1.如綜合成績相同,以中共黨員優(yōu)先;若政治面貌相同,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若筆試成績相同,以學歷高者優(yōu)先;若仍相同的,采取加試予以確定,加試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特殊標準(試行)》,按具體通知要求統(tǒng)一到楚雄市中醫(yī)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報考個人承擔。
3.政審由考生自行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4.遞補。期間如出現(xiàn)體檢、政審不合格、放棄或未如實申報個人基本情況等情形時,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
(七)公示
擬聘用輔警在楚雄市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平安楚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出現(xiàn)任何不符合聘用標準的情況,經(jīng)查證核實后不予聘用,查證期間暫緩聘用。
(八)聘用
新招聘輔警入職起第一個月為試崗期,試崗期滿合格人員按規(guī)定與楚雄市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一經(jīng)聘用,一年內不得無故離職,否則列入本局不誠信人員名單,不得再次報考本局輔警。試崗期內不愿意從事輔警工作或違紀違法的,須按規(guī)定辦理離職,其崗位按照本批招聘報考人員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進行遞補。
在合同期內被聘用人員違反公安機關各種紀律規(guī)定及《云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楚雄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合同自動終止。待合同期滿后,經(jīng)考核合格的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可以續(xù)簽合同。
四、薪資標準
此次招聘的輔警經(jīng)費由楚雄市財政或高新區(qū)管委會財政保障。市財政保障的局直部門及派出所輔警每月人均薪酬約4500元(含“六險一金”單位和個人部分),巡特警大隊輔警每月人均薪酬約4700元(含“六險一金”單位和個人部分),交警大隊輔警每月人均薪酬約4200元(含“五險一金”單位和個人部分)。高新區(qū)管委會財政保障的高新區(qū)派出所輔警每月人均薪酬約5000元(含“五險一金”單位和個人部分)。
五、福利待遇
1.由用人單位統(tǒng)一發(fā)放警務輔助人員服裝。
2.享受帶薪年休假、產(chǎn)假、婚喪假等法定休息休假。節(jié)假日根據(jù)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安排輪休補休。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二)應聘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依據(jù)《承諾書》承諾事項,立即取消資格,已聘用的,立即解除勞動合同,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次招聘的其他后續(xù)有關信息將陸續(xù)在“平安楚雄”微信公眾號(附件6“平安楚雄”微信公眾號二維碼)發(fā)布,不通過其他形式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注意關注。因不及時查看“平安楚雄”微信公眾號發(fā)布信息,錯過招聘相關環(huán)節(jié),責任由報考人本人承擔。
(四)招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應隨時保持通訊暢通,因聯(lián)系方式變更或其他原因(如:手機號提供錯誤、手機關機停機、設置群發(fā)短信攔截、不接聽電話等),導致無法取得聯(lián)系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五)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六)報考人員應按規(guī)定參加體能測試、筆試和面試,有不參加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均按放棄處理。
(七)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告相關規(guī)定。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報考失誤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本公告由楚雄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78) 3202018、6550138
楚雄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7日
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WKOKOlsVrQC1pdiAKXIui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