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15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發(fā)揮我??蒲袡C構的作用,學校在發(fā)展較好的省級以上重點科研機構設置專職秘書和專職科研崗位,以加強科研機構研究力量,促進高水平研究成果產出。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科研機構僅適用于國家科技部、教育部、河南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等部門下文,并依托我校建設的國家、教育部以及河南省等省級以上重點科研機構。
第三條 為加強對科研機構專職科研崗位和專職科研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專職科研崗位設置
第四條 學校在每個省級以上科研機構設置專職科研崗位若干個,用于引進和聘任本領域的高水平優(yōu)秀科研人才。根據各科研機構任務量和研究工作開展情況,每個研究方向可設置1-3個專職科研崗位,原則上每個科研機構不超過4個研究方向。
第五條 學校在每個省級以上科研機構設置專職秘書崗位一個,職責是協(xié)助科研機構負責人處理本機構日常事務。
第六條 專職秘書和專職科研崗位編制計劃單列,不占學院編制計劃指標。
第七條 專職秘書和專職科研崗位設置程序:
1、專職秘書和專職科研崗位須由科研機構或者科研機構征求依托學院同意后共同提出申請,報校重點實驗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論證審核。
2、校重點實驗室領導小組負責論證各科研機構提交的專職秘書和專職科研崗位設置申請。
3、校重點實驗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論證確定的各科研機構專職秘書和專職科研崗位情況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章 專職科研人員聘任
第八條 人事處根據各科研機構專職科研崗位設置規(guī)劃和校長辦公會確定的崗位設置情況,定期發(fā)布專職科研崗位招聘計劃和上崗條件。
第九條 專職秘書和專職科研崗位人員的引進和聘用由人事處按照學校有關人才引進管理辦法和程序進行。
第十條 專職秘書負責協(xié)助科研機構負責人處理日常事務和公文,要求崗位應聘人員熟悉本機構研究工作涉及領域的發(fā)展動態(tài),具有一定的寫作基礎,一般應是碩士畢業(yè)。
第十一條 專職科研崗位用于引進和聘任本領域的高水平優(yōu)秀科研人才,增強科研機構研究力量。擬聘人員如下:
1、學術領軍人才。以院士、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長江學者等獲得者為重點引進對象。
2、有較好工作基礎和科研成就的學術帶頭人。在本研究領域已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學術成就,上崗之后能夠迅速組建團隊開展研究工作,一般應具有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
3、優(yōu)秀博士畢業(yè)生。重點引進有一定科研基礎的中科院系統(tǒng)或985、211高校畢業(yè)生,適當引進本學科(科研機構)培養(yǎng)的優(yōu)秀畢業(yè)生以及其他院校畢業(yè)的有較好科研基礎和業(yè)績的優(yōu)秀畢業(yè)生。
4、實驗室技術人員。根據研究工作需要,實驗室可聘用1-2名碩士及以上學位研究生作為專職實驗技術人員,每年限引進1人;專職實驗技術人員不得轉崗。
第四章 專職科研人員考核
第十二條 科研機構專職科研人員和專職秘書年度考核按照《河南師范大學年度考核總則》和《河南師范大學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辦法》、《河南師范大學黨政管理人員考核辦法》要求進行。
第十三條 科研機構專職科研人員年終工作量認定和核算按照《河南師范大學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試行)》(校黨字〔2008〕15號、校字〔2008〕45號)進行;專職秘書按黨政管理崗位的工作量進行核算。
第十四條 依托學院建設的科研機構,由依托學院和科研機構共同對專職科研人員和專職秘書進行年度考核;獨立建設的科研機構,由科研處、科研機構共同對專職科研人員和專職秘書進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條 科研機構專職科研人員重點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教學工作量可從指導研究生、指導大學生科技創(chuàng)新計劃、舉辦學術講座等方面獲得。在職稱評審中,科研業(yè)績條件特別突出者,經評委專家論證后,對教學工作量的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處、科研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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