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射擊教練崗位
專業(yè)科目測試,滿分100分。1.理論考試分值60分;2.現場射擊分值20分,具體辦法按照2008年北京奧運會射擊競賽規(guī)則執(zhí)行; 3.業(yè)績成果考核20分。(1)參加國家級比賽總加分為12分。自2002年1月1日以來在國家級射擊比賽中每獲得一次前八名加1分,總計最高加分為12分。(2)參加省級比賽總加分為8分。自2002年1月1日以來在省級射擊比賽中每獲得一次前八名加1分,總計最高加分為8分。
二、書法崗位
專業(yè)科目測試,滿分100分。
1.現場測試分值60分;
2.業(yè)績成果考核40分。(1)作品發(fā)表(10分),書法作品在公開報刊上發(fā)表,按國家級每件(組)0.5分、省級每件(組)0.3分、地市級每件(組)0.1分計。注:以報刊原件為準。最多不超過10分。(2)作品參展(10分)書法作品參加正規(guī)展覽,按國家級入展每件(組)1分、省級每件(組)0.5分、地市級每件(組)0.2分計。注:以入展證書原件為準。最多不超過10分。(3)作品獲獎(20分),書法作品獲得正規(guī)比賽獎勵,按國家級一等獎每件(組)3分、二等獎每件(組)2.5分、三等獎每件(組)2分、優(yōu)秀獎每件(組)1分,省級一等獎每件(組)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地市級一等獎每件(組)0.8分、二等獎0.5分、三等獎0.2分計。注:以獲獎證書原件為準。最多不超過20分。
三、美術崗位
專業(yè)科目測試,滿分100分。
1.現場測試分值60分;
2.業(yè)績成果考核40分。(1)作品發(fā)表(10分),美術作品在公開報刊上發(fā)表,按國家級每件(組)0.5分、省級每件(組)0.3分、地市級每件(組)0.1分計。注:以報刊原件為準。最多不超過10分。(2)作品參展(10分),美術作品參加正規(guī)展覽,按國家級入展每件(組)1分、省級每件(組)0.5分、地市級每件(組)0.2分計。注:以入展證書原件為準。最多不超過10分。(3)作品獲獎(20分),美術作品獲得正規(guī)比賽獎勵,按國家級一等獎每件(組)3分、二等獎每件(組)2.5分、三等獎每件(組)2分、優(yōu)秀獎每件(組)1分,省級一等獎每件(組)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地市級一等獎每件(組)0.8分、二等獎0.5分、三等獎0.2分計。注:以獲獎證書原件為準。最多不超過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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