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溫州洞頭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機關工勤)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來源: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 閱讀:752 次 日期:2012-12-20 16: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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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考生:

根據(jù)2012年洞頭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機關工勤)工作人員工作安排,現(xiàn)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2012年洞頭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機關工勤)工作人員入圍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2年1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洞頭縣北岙街道迎賓路22號(洞頭縣委黨校內(nèi))。

四、資格復審需提供資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和近兩年內(nèi)考核稱職及以上等相關證明;定向生、委培生也須提供有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下列人員還需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的證明。

五、其它注意事項

各有關考生網(wǎng)絡報考信息以及資格復審時提供的報名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入圍資格復審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的,視作資格復審不合格。

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不予遞補。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予遞補。在資格復審前1天,有考生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須向縣人力社保部門書面或短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聯(lián)系人:周永,手機:18858803016),其復審資格在該崗位人員中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洞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2月19日

2012年洞頭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機關工勤)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更多信息請查看浙江省事業(yè)單位招聘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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