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關于2012年四川省工商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的通知》基礎上,就考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交資料作如下補充通知:
1、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有工作證的需提供工作證,無工作證的提供身份證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須提供的戶籍證明包括戶口簿、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戶口在就讀學校的,由學校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入學前戶籍證明。
3、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的考生,須出具所在單位關于其工作經歷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證明;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需提供社區(qū)、街道辦或村委會等單位簽章出具的關于其工作經歷和工作年限的有效證明。
4、委培生、定向生須出具由原委培、定向單位簽章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關于2012年四川省工商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的通知》及本補充通知上要求的證件和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套,原件供現(xiàn)場審核,復印件由審核單位留存。
6、資格復審須考生本人到場,如考生確因特殊情況本人不能到場的,應由考生事先聯(lián)系并出具本人簽名、摁指印的委托書,由委托人按上述要求代為進行資格復審(報考阿壩州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工商局的考生除外)。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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