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適應全市交通運輸轉型發(fā)展的需要,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受桂林市交通運輸局委托,桂林市公路管理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編制外聘用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人數
招聘編制外聘用人員8名。其中:
1、路橋及相關專業(yè)人員4名。
2、水路運輸相關專業(yè)人員2名。
3、財會專業(yè)人員1名。
4、中文專業(yè)人員1名。
三、專業(yè)要求
(一)路橋及相關專業(yè),包括:
公路工程,土木工程,公路工程管理,交通工程,交通土建工程,交通土木工程,道路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道路橋梁,道橋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公路工程檢測與維護,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工程造價,公路施工,公路監(jiān)理,工程監(jiān)理,結構工程。
(二)水路運輸相關專業(yè),包括: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工程管理。
(三)財會專業(yè),包括:
會計學,財會與審計,財政會計學,工程會計。
(四)中文專業(yè),包括:
漢語言文學,新聞。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桂林市(12縣5城區(qū))戶籍;
(二)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三)具有本簡章第三條所列專業(yè)本科以上學歷;
(四)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交通運輸系統(tǒng)工作經歷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者優(yōu)先。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筆試、面試和綜合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按照發(fā)布簡章、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公示和聘用等步驟進行,擇優(yōu)確定擬聘人員,經體檢合格,公示無異議,報桂林市交通運輸局審批后予以聘用,并辦理聘用的相關手續(xù)。
六、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要求:本次招聘只接受現場報名(應聘者本人無法到現場的可委托他人報名)。凡符合條件自愿報名人員須遞交《桂林市公路管理處2012年公開招聘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以及同底2寸正面免冠近照2張,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地址:桂林市桂大路2號桂林市公路管理處3樓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773-2196268。應聘者可直接從桂林市人才網站下載報名表。報名時間:2013年1月7日至1月17日(雙休日除外)。
2、資格審查:招聘單位對報考者在報名時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及時向報考人員說明理由。
(二)筆試
1、筆試內容:專業(yè)知識和中文寫作各占50分,其中:專業(yè)知識包括崗位所需專業(yè)基礎知識、技能的掌握、運用能力等。
2、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筆試具體地點在桂林市交通運輸局、桂林市公路管理處公告欄公布,并由桂林市公路管理處電話通知考生。
3、筆試結束5個工作日后,考生可在桂林市交通運輸局、桂林市公路管理處公告欄查詢個人成績。
(三)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根據招聘崗位人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名單在桂林市交通運輸局、桂林市公路管理處進行公布,并由桂林市公路管理處電話通知考生。
2、面試由桂林市交通運輸局統(tǒng)一組織實施。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業(yè)務素質及潛在能力,包括應聘者的職業(yè)技能、綜合分析、言語表達、人際關系、應變能力以及自我認知程度等。
3、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
(四)考核
1、考核人選的確定。根據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科目的分數+面試成績分數)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確定考核人選。
2、考核內容與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等情況,并對考生資格條件及相關情況進行復查。
3、在考核中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3)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4)發(fā)現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
(5)各種證件、材料弄虛作假的;
(6)其他不能聘用的情況。
4、如考核出現不合格者,應當進行調劑。調劑人選范圍為其他面試成績達到60分且未進入考核階段的人員,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體檢
1、體檢人選的確定。根據最終考試成績、考核情況,按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
3、如體檢中出現不合格者,可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1、桂林市公路管理處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按考生成績、考核和體檢結果,報桂林市交通運輸局批準后確定擬聘人員。在桂林市交通運輸局、桂林市公路管理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如公示期間有群眾舉報有不宜聘用的情形,經調查屬實的,取消考生的聘用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考生須按照單位的聘用文件和報到通知按時報到,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出現空缺崗位的,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公示無異議的,雙方按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受聘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編制外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3、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勞動人事有關規(guī)定以及《桂林市交通運輸局編制外聘用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修訂稿)》執(zhí)行。
《桂林市公路管理處公開招聘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doc》來源于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網,最近更新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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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路管理處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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