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市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廈委辦[2005]38號)和《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學校補充教師實行公開招聘的意見》(廈教局辦[2005]193號),為適應高職教育快速發(fā)展的需要,廈門城市職業(yè)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內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
招聘人數、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廈門城市職業(yè)學院補充編內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2013年1月)》(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方式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一)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各崗位招聘資格條件,確認自己符合擬報崗位條件方可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須對本人的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核實,立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二)報名辦法
報名時間:2013年1月16日—2013年1月25日(節(jié)假日除外),8:00-11:30,14:30-16:30。
報名地點:廈門城市職業(yè)學院行政樓304室人事處(公交105路、126路或530路經達)
聯(lián)系人:葉老師、楊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592-5909095
(三)報名材料
報名時應提交廈門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1份(附件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報名表貼1張,另2張背書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
1、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書;
3、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工作經驗等相關材料;
報名表及報名材料復印件恕不退還,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四) 學院將根據各崗位資格條件組織資格審核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崗位條件的報名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減少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情況特殊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方可招聘。
四、考試辦法
(一)筆試
1、招聘崗位要求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當符合條件的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報考人員與擬聘用人數比例不超過5:1(含5:1)時,該崗位報考人員免筆試直接參加面試。其它情況所有報考人員均須參加筆試。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筆試內容為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知識。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將在廈門城市職業(yè)學院(http://www.xmcu.cn)公告欄公布,屆時報考人員可登陸學院網站查詢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
(二)面試
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面試評分由面試考官當場獨立評分,統(tǒng)計分數時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取平均值;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筆試、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綜合總分,有免筆試人員參加面試的,綜合總分為面試成績。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和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合格者中按綜合總分排名順序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綜合總分相同的,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和考核;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重新進行面試。
(二)體檢。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醫(y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單位在得知體檢結果后如有疑義,可在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y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它醫(y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本次招聘體檢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zhí)行,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三)考核。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應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四)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原則上從綜合總分達到合格線人員中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資格的,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綜合考慮筆試、面試等情況,報市人事行政部門決定是否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xù)
(一)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考核、體檢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城市職業(yè)學院網公示7個工作日。
(二)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須于公示結束后三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完整資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招聘單位依據《廈門市事業(yè)單位聘用制暫行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納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項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及非2013年畢業(yè)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內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試行)》(2012年秋季版)(附件2)進行專業(yè)條件的設置和審核。
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試行)》(2012年秋季版)中“××類”下所列專業(yè)的報考者均準予報考;將專業(yè)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yè)名稱的招聘崗位,符合所列專業(yè)的報考者準予報考。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方向”,報考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或主干課程學習成績表或學校證明等有效憑證,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負責認定。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蚩蒲性核?zhí)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tǒng)一招生計劃、通過統(tǒng)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四)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
(五)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且均為崗位所要求的本專業(yè)學歷、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
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yè)條件任一學歷(位)報考。
(六)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的人員,均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yè)工作經驗”,報考人員須提供養(yǎng)老保險繳費憑證或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yè)工作的崗位證明等有效憑證。
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經驗)。
(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具有XX條件“以上”的,含XX條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經歷
(八)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評審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由廈門市職改辦最終認定),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yè)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九)招聘單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崗位設置及擬聘人員的具體情況進行。如招聘單位專技崗位數量不足或應聘人員不具備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
(十)應屆畢業(yè)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2013屆畢業(yè)生。
(十一)未就業(yè)畢業(yè)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yè)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門辦理就業(yè)審批及報到手續(xù)的人員。
(十二)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具有博士學位者可延長至2013年12月31日),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十三)戶籍要求為廈門的,不含在廈的各類學校學生集體戶口。
(十四)年齡、工作經歷(經驗)、戶籍、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歷要求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13年1月2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計。
如:最高年齡要求30歲是指1983年1月2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員。
(十五)根據《廈門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非在編雇用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廈委辦發(fā)〔2006〕53號),新增工勤人員一律不進編。因此,本次招聘報考者須具有普通教育學歷或干部身份。
(十六)招聘的人員應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七) 聘用人員養(yǎng)老保險執(zhí)行廈府[2004]178號文件規(guī)定。
(十八)已就業(yè)的報考人員須于體檢合格后,進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其工作調動或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十九)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jiān)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二十)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廈門城市職業(yè)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電話:5909027)實施監(jiān)督。
(二十一)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二十二)有關考試信息將通過廈門城市職業(yè)學院網站(http://www.xmcu.cn)予以發(fā)布,請報考者及時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上述解釋、規(guī)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廈門城市職業(yè)學院
二0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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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doc》、《廈門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doc》來源于廈門人才網,最近更新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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