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21號)、《河南省教育廳轉(zhuǎn)發(fā)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并結(jié)合我校專業(yè)學位在職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復試辦法。
一、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復試、錄取工作。
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復試的報到、考務、面試、錄取工作。
二、復試名單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2年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工作的通知》(教師廳函〔2012〕21號)精神,參加我校復試的特崗教師為:通過“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wǎng)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報名系統(tǒng)”報考我校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已通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資格審查的特崗教師。
根據(jù)教育廳對特崗教師的資格審查情況與工作安排,參加我校復試的特崗教師名單及其教育碩士所在的領域參見河南大學研究生院網(wǎng)站(http://grs.henu.edu.cn/)。
三、復試報到與資格審查
1.報到時間:2013年1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到地點:研究生各招生單位
3.資格審查
根據(jù)教育廳的有關要求,我校將對參加復試的特崗教師進行資格復審。各招生單位成立資格審查小組,負責本單位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審查完材料后,原件由考生帶走,各招生單位留下復印件備案。
復試報到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供個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如為境外學歷,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3)《2012年特崗教師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yè)學位資格審查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此表在學位網(wǎng)通過報名系統(tǒng)打印,簽字確認后交任教學校,核準表中內(nèi)容、填寫推薦意見,并在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方為有效。
(4)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縣教育局人事、師訓部門)出具的符合報考條件的證明(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優(yōu)秀、服務期滿且繼續(xù)留在當?shù)貙W校任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備注:此證明必須寫清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是否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優(yōu)秀、服務期滿且繼續(xù)留在當?shù)貙W校任教。否則,所提交的證明無效)
(5)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復印件一份。
(6)獲得的縣級以上獎勵證書、表彰通知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的前五項是考生必須提交的材料。凡不提交有關材料,或者資格審查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者,不能參加復試。
四、復試方式、內(nèi)容、時間及地點
復試包括筆試與面試。
1.筆試
2013年1月29日9:00-11:00,《教育學》、《心理學》筆試。報到時請注意個人具體筆試地點與考場。憑個人身份證進考場。
考場及監(jiān)考教師由各個招生單位按照國家教育考試要求安排(1月25日上午電子版?zhèn)餮姓修k給高老師)。
考試結(jié)束后,監(jiān)考教師將考生答卷收齊裝入試題袋密封交研招辦申老師(試題和答卷紙均需收回)。
筆試科目《教育學》的參考書:《教育學》劉志軍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筆試科目《心理學》的參考書:《心理學》趙國祥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面試
面試形式與內(nèi)容由各招生單位確定,要求的總原則是加強對考生的教育基礎知識、教育教學技能、綜合素質(zhì)和培養(yǎng)潛力等方面的考察。
2013年1月29日14:30開始,由各單位安排專業(yè)面試。報到時,請注意具體面試地點。
五、復試成績的構(gòu)成與錄取
1.復試總成績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兩部分構(gòu)成。每部分均以百分計,筆試占復試總成績的70%,面試占復試總成績的30%。
2.筆試、面試成績只要有一項達不到60分者,即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3.根據(jù)各招生單位招生指標,按考生復試總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同等條件下,獲得縣級及以上榮譽稱號者優(yōu)先錄取。
4.參加復試的特崗教師的復試成績在各招生單位公示。
5.擬錄取的特崗教師,其名單在各招生單位公示。
備注:(1)未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2)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jīng)查出,無論何時發(fā)現(xiàn)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六、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復試結(jié)果全面負責,健全完善對復試工作的全程監(jiān)督。
2、復試期間,學校對復試工作進行檢查督促。
3、復試方案、復試結(jié)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4、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責成各有關單位進行復議。
河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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