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崇安區(qū)事業(yè)單位人員隊伍建設,優(yōu)化年齡和層次結構,根據(jù)《無錫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文件精神,報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無錫市崇安區(qū)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7名?,F(xiàn)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35周歲及以下,無錫市戶籍(不含江陰、宜興)。
2、愛崗敬業(yè),熱愛應聘職位的工作。
3、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素質。
4、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5、在其他各類人事考試中有違紀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不得參加本次考試。
二、招聘職位
招聘職位情況及資格條件詳見本公告附件《2013年無錫市崇安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
1、年齡計算: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工作年限計算: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為2013年8月31日。
3、學歷問題:本簡章所指學歷為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學歷。
三、報名辦法
(一)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
1、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3年2月1日9:00—2013年2月5日17:00
2、報名網(wǎng)址:無錫人事考試網(wǎng)(www.wxrsks.com)
3、資格審查時間:
2013年2月1日9:00—2013年2月6日12:00
4、繳費確認時間:
2013年2月1日9:00—2013年2月6日17:00
(二)考生可在報名24小時后在同一網(wǎng)址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即可進行繳費確認(使用銀聯(lián)卡在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確認后的考生,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
繳費標準:每位考生繳納報名考試費100元。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照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同時上傳報考者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崇安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網(wǎng)上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2、考生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審查期間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
3、各職位開考比例為1:3。如果出現(xiàn)職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將減少或取消該職位,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以重新登錄補報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為:2013年2月7日9:00—12:00。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網(wǎng)上及時公布。
4、未進行繳費確認的考生,視為報名未通過。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考生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打印時間:2013年2月27日—2013年3月1日
(五)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510)82830996
(六)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10)82418927
四、筆試時間和筆試科目
筆試時間為2013年3月2日9:00-11:30
1、筆試科目《綜合知識》,包含公共基礎、行測及寫作。
2、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3、考生必須攜帶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否則作自動放棄處理。
4、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五、資格復審
崇安區(qū)有關部門將對擬參加面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復審時,考生須提供:學歷證書原件或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同時簽署承諾函。
六、面試
1、每個招聘職位根據(jù)本職位考生的筆試成績,按擬招聘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達不到60分的自動淘汰。
2、成績計算
應聘人員的考核總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組成,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3、按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每位考生繳納面試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報考人員,可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提供原件及1份復印件)減免面試費。
七、體檢
1、每個招聘職位根據(jù)本職位考生的總成績,按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的高低確定)。如果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人員,則按本職位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一次性遞補。
2、體檢標準和項目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八、考察
用人單位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是:現(xiàn)實表現(xiàn)、工作實績以及報考資格的復審等。如果出現(xiàn)考察不合格人員,則從本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一次性遞補。
九、錄用
1、考察合格且擬錄用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xù)。
2、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續(xù)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與監(jiān)督
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無錫市崇安區(qū)紀委(執(zhí)法室):0510-82735052
附件:《2013年無錫市崇安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簡介表》
無錫市崇安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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