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單位:
《廣西民族大學引進人才暫行辦法》已經校長辦公會審定,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OO七年七月七日
廣西民族大學引進人才暫行辦法
為吸引更多人才到我校從事教學與科研工作,建立一支富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造能力的高水平師資隊伍,推進我校學科建設的快速發(fā)展,實現把學校建設成為在國內和東南亞地區(qū)有較大影響的、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高水平教學研究型民族大學。根據國家有關法規(guī)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引進對象
1.學科帶頭人
2.學科骨干
3.急需專業(yè)的特殊人才
二、引進待遇
1.學科帶頭人:發(fā)給安家費(含購房補貼)20-30萬元(稅前);
2.學術骨干:發(fā)給安家費(含購房補貼)15-20萬元(稅前);
3.急需專業(yè)的特殊人才:發(fā)給安家費(含購房補貼)5-10萬元(稅前);
4.引進的學科帶頭人,學校提供4-10萬元的科研啟動費;引進的學術骨干及急需專業(yè)的特殊人才,學校提供2-4萬元的科研啟動費。學校均為引進的人員提供工作電腦1臺。
安家費(含購房補貼)以人民幣支付,按首付及逐年發(fā)放的方式發(fā)給,首付發(fā)給50%,另外50%分5年逐年平均發(fā)給。
三、引進人才工作程序
1.人事處根據各學科建設需要和相關人事規(guī)定制定學校每年引進人才計劃報校長辦公會審定。
2.引進人才計劃經學校批準后,由人事處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各用人單位也應通過各種途徑積極聯系有利于學科發(fā)展的相關人才并報人事處辦理引進事宜。
3.應聘者應聘時,須提出書面應聘申請,并附個人基本情況的材料,材料包括:個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書、獲獎證書原件(或復印件)、近5年發(fā)表的論文(著)、主持和參加的科研項目、獲獎情況以及代表性成果;對應聘崗位的工作設想;家庭情況、配偶工作意向;詳細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等。由人事處將相關材料轉交用人單位進行考核。
4.用人單位成立專家組,對應聘者進行考核,如確需引進,將引進的具體意見和所有相關材料報人事處。
5.人事處聘請校內專家對擬引進對象進行綜合評價,必要時聘請同行專家對擬引進對象進行答辯或匿名通信評審。并提出是否引進的初步意見報學校領導。
6.校長辦公會審定。
7.人事處代表學校與引進人才簽訂協(xié)議并辦理有關引進手續(xù)。
四、引進人才的管理
(一)學校對引進人才實行合同化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
(二)人事處和用人單位分別建立引進人才檔案,對引進的人才進行跟蹤考評。
(三)用人單位根據學校有關規(guī)定,要積極為引進的人才創(chuàng)造教學科研所需的各項條件,明確規(guī)定引進人才的學科建設任務,并制定相應具體工作計劃。引進的人才應完成不低于同類崗位的教學科研任務。
(四)加強對引進的人才的工作考核:
1.引進的人才服務期間每學年末應向所在單位遞交述職報告,對工作進行總結,并提出下一階段的工作設想;
2.引進的人才工作滿兩年后,應接受中期考核;
3.每學年末,用人單位對引進的人才的科研能力、教學水平和在學科建設中發(fā)揮的作用進行鑒定,對未能較好完成崗位職責的人員應提出指導性意見,對問題嚴重者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4.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定期對人才使用單位進行檢查,考核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的管理、引進人才發(fā)揮作用的狀況及人才引進計劃的完成情況等。
五、其它相關說明
引進的人才須與學校簽訂為學校服務至少6年的協(xié)議。若在約定的服務期內因引進人才的責任出現與學校終止勞動關系的事實時,學校將按協(xié)議中有關條款處理。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在此之前引進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七、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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