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通知
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 閱讀:731 次 日期:2013-01-30 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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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招生委員會,各有關普通高校:

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文件要求,現(xiàn)就做好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項目

招生院校及布點項目按教育部公布的招生院校和布點項目執(zhí)行,未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院校和項目不得招收高水平運動員。

二、報考條件

1.根據(jù)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辦法要求,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報名要求、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方可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考試報名: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2.報考我省辦高水平運動隊院校的本省考生,須是在高中階段參加省教育廳或省學生體育藝術聯(lián)合會主辦(或與有關部門聯(lián)合主辦)的體育競賽獲得個人或集體項目前六名者。

3.我省考生報考非本省辦高水平運動隊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辦理。我省不辦理外省戶籍考生報考我省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報名錄取手續(xù)。

4.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及武術武英級(或以上)稱號之一,并報考教育部批準2013年有資格舉辦高水平運動隊的高等學校的布點項目的考生,經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后,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合格且體育專項測試合格,并經“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錄取時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辦理錄取手續(xù)。

三、報名辦法

符合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條件的考生必須在其戶口所在地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并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

經資格認定合格的我省高水平運動員尚未在其生源所在地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的,可于2013年3月5日前由招生院校提出申請,經省招生辦公室批準后,由省招生辦公室開放報名系統(tǒng),以學校為單位統(tǒng)一于3月10日前到學校所在地市招生辦辦理高考報名手續(xù)。

四、專項測試

1.招生學校應成立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領導小組,加強對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的領導;要成立有招生辦、體育部、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參加的高水平運動員專項考試評審小組,并按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制定本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章程并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要符合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應包括招生的條件、測試項目及標準、測試時間、地點、選拔人數(shù)、選拔程序和錄取辦法等內容。招生章程需于2013年2月25日前報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備案后組織實施。

2.為確保運動隊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各招生院校在本校舉行的各項目體育專項測試中,每個項目測試小組必須有校外專家參與,須現(xiàn)場公布測試成績,并由現(xiàn)場裁判員、記分員及考生三方對測試結果進行簽字確認;要全程錄像監(jiān)控,做到所有測試項目、所有參加測試考生均有實況錄像,以備抽查或復核。請各院校做好相應的督導檢查工作。

3.各院校必須按要求將符合高水平運動員報名條件并經學校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經學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領導小組審定,有意向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名單及其體育專項考試成績、運動經歷相關證明材料于2013年3月10日前派專人報送省招生辦公室。省招生辦公室將組織專家組進行資格認定。逾期不予受理。

4.各招生院校須于2013年4月20日前將本校已經資格認定合格的高水平運動員數(shù)據(jù)庫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均不得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辦法錄取。

五、錄取

我省2013年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報批、集中審批和集中錄取的辦法。

1.符合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條件的考生,必須在高水平運動員指定志愿欄中填報相關高校志愿,未在指定志愿欄中填報志愿的考生不予投檔。

2.我省經教育部批準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高等學校按投檔申請表(詳見附件)填寫錄取考生信息,并于本校所在批次錄取前將投檔申請表上報省招生辦公室體藝組,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后,投檔給高校擇優(yōu)錄取。

3.招收高水平運動員高校,須按本通知要求,規(guī)范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專項測試程序,堅持標準,做好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

六、其他

1.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按本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教育部有新規(guī)定,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2.我省對高水平運動隊辦隊情況進行動態(tài)管理。對經查實違規(guī)招生的學校將取消其舉辦高水平運動隊資格,并嚴肅處理責任人,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辦高水平運動隊院校的辦隊項目在全省大學生高水平組比賽中連續(xù)兩年(次)未獲前四名者,將對該校該項目采取限期整改或暫停招生直至取消辦隊資格的處罰。

請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qū)招生委員會及時將本通知轉發(fā)給各縣(區(qū))招生辦、中學,并做好宣傳工作。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2013年1月23日

附件:2013年廣東省高水平運動員投檔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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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廣東省高水平運動員投檔申請表.doc》來源于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最近更新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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