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度全國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浙考發(fā)〔201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3年度全國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荚嚩ㄓ?月25日至26日進行,具體時間及科目為:
5月25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2:00—5: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26日 上午9:00—11:00 建設工程監(jiān)理基本理論與 相關法規(guī)
下午2:00—6:00 建設工程監(jiān)理案例分析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督ㄔO工程監(jiān)理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試卷上作答,該科目考試所用草稿紙統一發(fā)放、考后回收。其余3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不再另發(fā)草稿紙。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儲存功能)。
三、報考條件和取得證書的條件。報考條件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報考條件”欄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2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相應的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荚嚥捎镁W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于2月20日至3月6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guī)格要求及處理幫助和網上報名咨詢電話詳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首次報考人員填寫“報名表”時,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信息,確認準確后下載打?。ù蛴『蟛荒茉僮鞲模瑫r打印“網上交費通知單”,并在“報名表”上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yè)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后,于3月5日至7日,按屬地原則到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地點進行報考條件審查(審查地點及聯系電話詳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海寧考生現場審查地點:海寧市海洲548號海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15辦公室,聯系電話:89232851。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及專業(yè)技術資格和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復印件各1份。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原始證件和復印件各1份。
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續(xù)考人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在網上按老考生報名并打印“報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的審查,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后,即可在規(guī)定的交費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交費。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和續(xù)考人員,請于3月22日至31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于5月22日至24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等資料,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點設置及考試收費??键c統一設置在杭州。根據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發(fā)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浙財綜字〔2006〕141號文件規(guī)定,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忌睦U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jiān)考人員發(fā)給。
六、考前培訓和考試用書征訂。需要參加考前網上培訓的考生,到嘉興市繼續(xù)教育中心報名,地址:嘉興市東升東路1042號,市人力資源中心市場2號樓五樓519室,咨詢電話:82214373、82214638。相關培訓信息登錄嘉興考試培訓網“監(jiān)理工程師”培訓專欄(http://www.jxkp.com/class/jl/)查詢。考試用書的征訂工作由省建設部門另行通知。
七、成績公布。考試成績在國家確認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全國監(jiān)理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影響面大,備受社會關注。各縣(市、區(qū))人力社保部門要會同建設部門,嚴格掌握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從事監(jiān)理、設計、施工等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
海寧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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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監(jiān)理、設計、施工等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來源于臨海人才網,最近更新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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