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統(tǒng)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3〕30號),以及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日人社發(fā)〔2013〕5號),2013年我市公安機關繼續(xù)面向社會公開招考53名人民警察(公務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報考條件
(一)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yè)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飘厴I(yè)生)。
(二)年齡為18周歲至30周歲(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在18周歲至25周歲(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197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四)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wǎng)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備招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現(xiàn)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的報名工作,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wǎng)上報名、現(xiàn)場目測、網(wǎng)上初審、網(wǎng)上收費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查詢時間: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F(xiàn)場目測時間:2013年3月16日-3月1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繳費時間: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www.rzrsrc.com(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網(wǎng)),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jīng)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jīng)查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現(xiàn)場目測: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提交報考信息后,由本人攜帶二代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時間(2013年3月16日-3月1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內到日照市公安局銀河世界(地址:日照市煙臺路29號)進行現(xiàn)場目測,領取并填寫《現(xiàn)場目測登記表》,同時提交與報名同底版的1寸免冠照片1張體形端正,目測主要觀察考生體型是否端正,外觀有無明顯疾病特征,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有無肢體功能障礙等。報考人員本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進行現(xiàn)場目測的,視作放棄。
3、單位初審:市公安局、莒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莒縣林業(yè)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通過現(xiàn)場目測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wǎng)上公布初審結果。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報考者補充。網(wǎng)上報名期間,設立咨詢電話(市公安局:0633-3667050,莒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0633-6201132,莒縣林業(yè)局:0633-6231176),負責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
4、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現(xiàn)場目測和單位初審通過后,可在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wǎng)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錄www.rzrsrc.com(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錄該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其資格。
根據(jù)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報考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40元,共計12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nóng)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網(wǎng)上報名后,在資格初審期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有關證明材料到市公安局、莒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辦理現(xiàn)場確認減免手續(xù)。委托他人辦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個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對報考公安專業(yè)職位的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后,由報考人員本人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及《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張(須與網(wǎng)上報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其他人員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在職人員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經(jīng)市公安局、莒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意,也可在體檢和考核政審前提供。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市公安局、莒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jīng)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和體能素質測評。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三科。根據(jù)魯人社發(fā)〔2013〕5號文件規(guī)定,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在機關單位中履行司法、行政執(zhí)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jīng)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單位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申論考試使用C類試卷(具體職位類別見附件《日照市2013年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考職位表》)。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公安專業(yè)科目三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公安專業(yè)科目考試用書為公安部編寫的《公安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全省統(tǒng)一確定為4月13日、14日兩天:
4月1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論A、B、C類
4月14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礎知識筆試結束后,按照申論占35%、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35%、公安基礎知識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
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招考計劃和考試情況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jù)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shù)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tǒng)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和成績按照規(guī)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根據(jù)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二)面試
面試可采用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演講等方式。面試試題為通用性試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命制。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報考人員宣布。面試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面試考官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并負責選派。
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
(三)體能素質測評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本級機關體檢考察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自愿放棄。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共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體檢、考核政審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排名,分用人部門或職位,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核政審人員。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xiàn)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方式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因放棄體檢考核政審資格或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等情況出現(xiàn)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凡考生無故放棄體檢考察資格、公示后自動放棄錄用資格,將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全省公務員考錄誠信檔案數(shù)據(jù)庫。
體檢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除特殊情況經(jīng)用人單位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工作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需要復檢的考生,應按照規(guī)定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前,復檢項目要嚴格保密。復檢應另選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復檢醫(yī)療機構應當不低于原體檢醫(yī)療機構級別?!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己苏彴凑盏虏偶?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yōu)的導向,根據(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五、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jīng)體檢和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guī)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經(jīng)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jù)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廳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jīng)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本簡章未盡事宜,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林業(yè)廳、省公務員局《關于2013年統(tǒng)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3〕30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3年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日人社發(fā)〔2013〕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中共日照市委組織部
日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林業(yè)局
二Ο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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