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學:
根據中共永定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縣教育局2013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使用編制的通知》(永委編辦[2013]14 號)及相關規(guī)定,決定以公開考試的方式選調部分農村中學教師充實到永定一中任教。
一、選調學科及人數
語文1人,數學1人,物理1人,美術1人計4人。
二、選調范圍與條件
1.高中任教6年及以上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的我縣在編在職教師(含借調外系統(tǒng)的教師)。
2. 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有較好的理論和政策水平,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積極進取,勤奮敬業(yè),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績效優(yōu)良;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3.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取得相應學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
5.近五年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沒有違紀違法記錄。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地點:
1、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本人親自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進行報名 (網址www.eeafj.cn)點擊"教師招考專欄", 登入承載"2013年福建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網上報考系統(tǒng)"的鏈接網址:http://jszk.fjzk.com.cn,在"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2013年網上招聘報考平臺中點擊"注冊"欄目后進入"2013年福建省教師委托考試網上報名注冊入口"模塊報名。請務必準確上網,避免誤報名或上當受騙。于2013年4月1日至4月10日24:00選擇“委托考試模塊”進行注冊、報名、繳費等。
2、網上報考的人員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并作出誠信承諾。如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者有弄虛作假行為,由報考人員自負責任。
(二)考務費: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項目和標準,報考費每人80元。網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時進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報考后,不論是否參加考試,所收費用均不予返還。
四、選調辦法
(一)考試形式:
本次選調采取公開筆試的方式進行,不進行面試。
(二)考試科目、內容:
1、考試科目:報考對象參加福建省教育廳組織的2013年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委托考試。報考對象只需參加對應學科《專業(yè)知識》部分的委托考試。
2、考試內容:
委托考試的內容與省教育廳組織的201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筆試內容相同。根據《關于開展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0〕7號)有關規(guī)定,《專業(yè)知識》筆試的主要內容為對應學科的專業(yè)主干知識、教材教法(包含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等。
(三)考試時間、地點:
筆試時間:全省統(tǒng)一為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本人應于2013年4月15日0:00(系統(tǒng)開啟)--19日24:00(系統(tǒng)關閉)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作為考生進入考點的憑證。
(四)考試:
1、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參加相應職位所要求的筆試。
2、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合格線另定),方可列為擬選調對象。
3、按省有關文件精神,省教育考試院在2013年5月10日起公布考試成績。憑個人身份證和準考證雙重驗證后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五)二次審核校驗:
1、網上報考人員須進行二次審核校驗(第一次為網上審核,第二次為現場審核驗證)。縣教育局將根據本次選調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二次審核校驗對象。各選調職位二次審核校驗對象將在永定教育網站予以公布。
2、被確定為二次審核校驗的對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報考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縣教育局人事股進行二次審核校驗。因個人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接受二次審核校驗的,視為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經二次審核校驗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如有自愿放棄或二次審核校驗不合格者,按選調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相應職位的二次審核校驗人選。審核校驗的具體時間、地點以及應攜帶的材料等另行通知。
(六)擬定選調人選:
縣教育局根據本次選調成績二次審核校驗結果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各職位的擬選調對象。擬選調對象若有相同成績的,以第一學歷高者為先;若學歷又相同,則取年齡較小者。
(七)公示:
1、各職位擬選調人選在永定教育網站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其選調的,確定為各職位選調人選。
五、紀律要求
為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同時也為了本次選調工作的順利進行,特作如下紀律規(guī)定:
1、上課期間任何教師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脫離工作崗位進行復習備考,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2、被確定為選調對象的,需繼續(xù)在原校履行工作職責至本學期結束,不得玩忽職守,敷衍塞責,影響教育教學質量。
3、若有發(fā)現違反以上紀律規(guī)定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
六、其他事項
1.選調人員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在事業(yè)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號)規(guī)定實行聘用制。待遇按照財政核撥事業(yè)單位同類工作人員標準執(zhí)行。
2.永定一中暫無條件安排住宿,選調人員自行解決住宿,費用自理。
3.職稱聘任按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永定縣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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